姐姐跟已婚男人在一起,并生了孩子,做为妹妹是没有义务跟姐姐一起养的。
姐姐跟已婚男人在一起,并生了孩子。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如果其父亲不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当事人,那么其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如果孩子父亲无正当理拒绝支付的,女方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按时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老姐跟一个男人在一起后,没有多久就怀孕了,也没有告诉你。直到六七月份显怀了,才知道老姐怀孕了。
那个男人已婚,有两个男孩子,普通人家,收入不高。
你跟老姐在上海,合租两房。老姐因为孩子原因收入很少很少。做为妹妹有义务一起养吗?
从法律角度,妹妹并没有义务抚养姐姐和已婚男生育的孩子。
根据《婚姻法》,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即姐姐和巳婚男。
妹妹没有法定义务,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适当的帮助姐姐。
发布于 2024-03-27 08:52・IP 属地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