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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表示纵容「台独」就是挑战中国主权,称「 一个中国原则」的全家福照片迟早会看到,传递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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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

下面我会深入论述目前台独势力的情况以及台独势力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

为了说清李登辉、陈水扁、蔡英文这三名国贼台独政策的实质和特点,我们必须追根溯源。不管是哪种形式的台独政策,不管是李登辉的台独政策,还是陈水扁的台独政策,还是蔡英文的台独政策,其核心本质只有一个,即,将台湾从中国彻底分裂出去也就是在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文化上、外交上等等方方面面,将台湾省从中国彻底分裂出去。这,就是台独分子的最终目标,在这个层面上,以李登辉、陈水扁、蔡英文为首的台独分子们是一致的。

但是,他们也有不一样的地方,这种不同的原因就是他们面对的历史阶段不同,面对的具体环境和国际局势等等不同。所以让他们的台独政策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不太一样的。但是,这种不同只是表象。

我们先看李登辉的台独政策。李登辉落实台独政策的时候,他的身份是国民党主席。他不是一开始就明目张胆地进行台独活动,而是首先在暗地里进行台独活动,到了一定时候,才开始明目张胆地搞起台独。比如一九九一年开始的修宪,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大家知道,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打着民主、自由等等意识形态旗号,打着选举、三权分立等政治制度旗号,一直在对我们进行无情地渗透。他们将这些旗号,用一套非常完整、有说服力的说辞包装成人世间最美好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然后借用他们在全世界范围内控制的舆论和话语权体系,不断地重复他们这套被包装过的说辞。

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

民主制度有好的地方,比如权力分散以及便于监督,这个应该承认。但这并不能证明这种制度是人类历史上唯一的、不言自明的最优越最完美的制度,更不能因为这种制度有可取之处,就去攻击那些没有使用这些制度的国家。

这种攻击本身就是民主制度对自己的不自信,对不同于他们的别的政治制度的发自内心的巨大恐惧。正因为他们恐惧,所以他们才会不惜一切代价,想要征服其它国家的不同制度,想要让全世界都实施他们所谓的民主制度。这些行为本身就说明了,民主制度内部有巨大的缺点。

而且现实也在不断证明这些,比如美国越来越严重的政治极化,越来越严重的贫富差距,都是这种制度无能为力的证据。我们只是必须无可辩驳地承认一个事实:任何制度,都有优点缺点,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完美的政治制度,关键是一种制度的实施,必须要符合一个国家的历史、实际国情。探讨这些东西,远比探讨到底哪种制度优越或者哪种制度不够好,有意义得多。

我们之所以要说上面这些,就是为接下来要说的国贼李登辉,做铺垫。在李登辉之前,我国台湾省实施的并不是像今天这样的、从西方国家那里学来的制度。但正是李登辉这个国贼,在台湾省打开了一个口子,开始一步一步地在美国和西方的帮助下,将西方那套制度一点一点搬过来,一点一点在台湾省落实。这些具体的事实,就是李登辉台独行动的主要内容。

比如,议会改革就是一个例子。西方代议制民主制度下的议会制度是近几百年来的产物。我这里用美国举个例子便于理解,因为美国这个制度在世界上最发达。台湾省学美国,也差不多。

美国有联邦议会也就是国会,每个州也有州议会每个县还有县议会。每个级别的议会中,有参议院和众议院,联邦、州、县都是一样的。设计这种制度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分散权力,便于监督。比如一个州内部有好几个选区,每个选区都有自己的州参议员和州众议员,这些议员都是通过各自选区的选民选举投票选出来的,为了当上议员,你就得想办法,让这个州的选民给你投票,想做到这一点,就要想尽办法为他们的利益服务。

比如密歇根州就有十三个选区,像第一选区,就涵盖密歇根州的上半岛和下半岛的北部,包括特拉弗斯城,看下面这张图,上面那一大片粉红色就是密歇根州第一国会选区。

比如二零二零年的时候,这个选区的国会议员在一位民主党候选人洛林瑟和一名共和党候选人博格曼之间展开竞争,最后共和党的这为在总共十八万张选票中获得了十一万多张,前面民主党这为只获得了不到七万张,那一年这个选区的众议院州国会议员就是博格曼。

设计这种制度的好处是,整个国家的权力从基层开始就是分散的,很难集中到某个集团那里,而且权力始终被对手监督着。

比如还是以密歇根州这个第一选区为例,这个选区住着的绝大多数都是这个州的美国白右农村居民,他们的画像是:白人、中产阶级或者中上产阶级,受教育程度一般,祖上则基本没有少数族裔,基本都是爱尔兰裔、英格兰裔这类西欧移民的后代。这个群体在美国人数很多,在每个州都有分布,他们基本上只支持共和党。但是这个州也有将近七万选民把票投给了民主党,主要原因就是这个州也有几个工业城市,比如马凯特县马凯特市尼戈尼市,等等这些城市里有很多工人、白领、少数族裔,这些人大多数都支持民主党。这些人的阶级地位、阶层地位、在美国生产关系中的位置等等,导致他们和这个选区的美国白右们,拥有不同的意识形态。

比如他们更看重自由,而不是保守,因为自由意味着美国政府可以对他们这些少数族裔在政策方面有更多倾斜,对他们有利,而保守意识形态实际上是那些传统美国白右们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在政策上的反映就是政府对少数族裔更加苛刻和严格,对美国白右更加倾斜,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既然这个第一选区事实上就是由总体上这两大部分人口组成的,一部分比较保守,一部分比较自由,当然还有一点中间派,因此美国采取的这种两党竞争制度就有利于这两部分群体争取各自的利益。

比如这个选区的工人们之所以愿意支持民主党候选议员,是因为这些议员承诺给这些工人带去利益,比如减少他们的工作时长和加班时长,或者增加他们的薪水等等。而农村白右之所以支持共和党,则是因为共和党候选人也向他们承诺增加他们的福利,比如减少房产税,等等。这样,两名不同党派的候选人展开竞争,最后胜出的基本上大概率能够代表这个选区多数人民的利益。而败选的议员,就失去了很多为支持他的群众谋福利的机会。无论是民主党的候选人还是共和党的候选人赢得了这个选区的国会议员竞选,他的权力都不是特别集中的,而是非常分散的。比如他在任期内就必须忙着为连任做准备,而那些败选的民主党候选人会不遗余力地攻击他、分散他的权力。如果他任内出了问题,下次竞选时那些对手就会疯狂地攻击他的这些问题,这样就便于监督。

但是这种制度弊端也很明显:效率太低。实际上权力分散和效率低下是一体两面。比如,如果修一条路,放在一党制国家,那很快就能落实。

但放在代议制民主制国家,很可能就会陷入无休无止的扯皮

比如州政府决定修一条高速公路,但是修路钱中的很大一部分需要州议会批准和放款,等到州政府这个决议进入州议会辩论环节时,扯皮就出现了。比如州议会的众议院需要通过简单多数甚至三分之二多数才能批准这项工程,而这项工程又是共和党想要落实的,那议会的民主党议员就有可能利用这件事情和共和党扯皮,比如故意让这个工程不能通过简单多数投票或者需要共和党付出筹码和代价才愿意投票,等等。

这种扯皮在一些牵涉面比较广的事件中,甚至可以长达几年。比如上世纪九十年代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国会曾经就是否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这个问题,扯皮了四五年。

所以大致来说,代议制民主党或者直接民主制这种制度,是在用效率换公平;一党制制度是在用公平换效率。各有好环利弊。

简单介绍了这两种制度的优缺点,现在让我们回到台湾省。

在李登辉改革之前,台湾省表面上实行的也是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也就是西方那套。但是实际上这只是表面上而已,当时台湾省真正实施的制度,基本上还是我们这种制度。

当时,台湾省的行政权归属于行政院,立法权归属于国会,司法权则归属于司法院。但是,为什么说这种分权只是表面上的呢,比如,如果我们以当时的国会为例,就会发现,台湾省的国会当时被称为万年国会,表面上是在模仿西方那套国会制度运行着,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从一九四八年到一九九一年整整四十三年间,国会议员根本没有变过。仅这一点,就掏空了西方民主议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届民意代表国会议员从一九四八年就在任到了一九九一年还是这批人。

所以台湾省民间戏称这批议员为老国会、老代表和老法统、万年国会。这批最老的议员从一九四八年之后,再也没有更换过、选举过,一直霸着国会的位置。这种现象,就是我说的,国民党名义上实施着三权分立的制度,但是这种制度并没有在台湾省真正的落实下去,当时这批万年国会的议员们按照宪法应该每四年重新选举,由所在选区公民经过普选产生,但是他们实际上再也没有参加过选举。

这种状况必然导致这些国会议员对各自选区长达几十年的控制,导致权力在当地深深扎根,盘根错节,自己的选区都是自己的人,自己的手下权力流动、权力分散、权力监督。根本不存在了。

一个选区都是你安插的人,都是你自己的人,还有谁能监督你呢,还提什么监督呢。久而久之每个选区,都成了那个选区议员自己的王国以及老巢。所以说,当时这种制度根本不是西方的民主制度,只是披了一层外皮。

大家知道,国民党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立场是坚决拥护一个中国的,因此,在当时那种国民党一党制的情况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力量其实很不好渗透进台湾省的政治中去。

因为只要国民党在,纳台湾省用户一个中国原则就根本不会有任何改变和动摇的余地,一丝一毫都没有。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李登辉这个大国贼蠢蠢欲动了。李登辉这个国贼在台独这条路上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一点一点地改变台湾省的政治制度,让台湾省真正落实西方那一套所谓代议制民主制度。但是要落实民主制度,就绝不可能只有一个党,必须有一个以上的政党。

李登辉正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其它的党派与国民党竞争,只有这样,那些真正的代表西方利益的党派才有可能上去,推行他们的政策。比如现在的民进党就是这样。

李登辉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第一个步骤就是修改伪宪法

在台湾省的伪宪法中只有国民大会有权修宪,但是正如前文所说当时的国民大会是万年国会,那些议员都是一九四七年选举出来的,之后的四十三年都没有改选国,所以这些议员基本已经没有什么民意基础了。

李登辉组件了一个宪政改革小组负责这件事。当时民进党已经组建起来了,这个事情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但是这里暂时不谈。李登辉让他这个宪政改革小组和当时在野的民进党在国是会议中进行协商,如何修宪。

最后讨论的结果是,采取一机关两阶段的原则进行修宪。

先暂且不去碰那些万年国会中的老议员们,让他们处理修宪中的各种必要的条款、条文,并且制定议会全面改选的法源,这是第一个阶段。这个阶段结束后,这些议员就要退位、改选了。由改选后的新议员们,协商具体如何落实那些老议员们拟定的各种修宪条文。

上面这些工作在一九九一年四月之前完成了。完成之后,在四月,召开了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修改后的伪宪法。

后来,这些修正的伪宪法中的增修条文,也就是修改的那些条文,又进行过七次增修,也就是后面又修改了七次。现行的这个增修条文是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第七次增修后确定下来的条文,后面至今再没有修改过了。

增修的这七次,到底在做什么事情呢,就是上面说过的,让台湾省的制度从过去那种披着代议制民主制外衣的制度真正改变为代议制民主制度

所以这几次伪修宪,修改最多的条文都涉及台湾省的权力分立运行机制,也就是三权分立的运行机制

比如,台湾省的议会,在这次制度改革之前,实行的是一院制。所谓一院制,是指议会中只有一个院的制度。比如美国实行的是两院制,参议院和众议院。以色列议会中就实行一院制。一院制和两院制相比较,前者的权力更加集中、效率也更高;后者相反,权力更分散,效率更低。

而这次制度改革之后,台湾省从一院制变成了三院制,即从过去只有立法院这一个院,变成了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的三院制。三院制这种议会制度,在世界上非常非常罕见。

那么,为什么要从一院制变为三院制呢,因为这次改革就是想让权力更分散。为什么要让权力更分散呢,因为李登辉这个国贼当时很清楚,他如果不把权力搞得这样分散,就无法一点一点蚕食台湾省的民意基础。比如今年台湾省的选举,虽然民进党的赖清德当选了,但是议会依然在国民党手里。

在这次改革之前,也就是一院制的时候,立法院的立法委员,相当于国会议员,是通过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也就是通过直接民主选举而非代议制民主选举产生的。再具体一点就是,公民直接投票选择自己心仪的立法委员,最后谁票多谁就上。在这次改革之后,也就是三院制的时候,其中两院,即国民大会和立法院的选举,依旧是通过直接民主选举产生,也就是公民直接投票选出代表和委员。但是监察院的监察委员,是由间接民主选举产生的,也就是民众并不能直接投票选择自己心仪的监察委员,而是已经被民众选举出来的各个省的省级议会的议员们,投票选举出台湾省监察院的监察委员。

这个改革的原因,其实和上面说的一样,李登辉这个国贼当时很清楚,台湾省的立法院这一块的权力,国民党握得非常紧,这些国贼不好渗透进去,所以他们就搞出来了一个监察院,这个监察院,基本上就是民进党的人,民进党不停地在这个底盘培植他们的势力。比如,二零零四年的时候,国贼陈水扁提名的监察院的院长和副院长的人选就被国民党为代表的泛蓝阵营否决掉了,结果导致监察院的院长职位空缺了三年半时间。

但是为什么后来又通过了这项任命的,这是因为李登辉这个国贼在这次改革中,还修改了司法系统。

修改之前的司法系统,司法院的大法官是由立法院同意即可上任,修改后的司法系统,则是由监察院同意即可上任,前面说过,台湾省的立法院基本上掌握在国民党的手里,国贼李登辉因此设立了监察院,往里面塞人,而大法官的人选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大法官被国民党控制在手里,那民进党在很多事情上就不能推进了,之前大法官需要国民党控制的立法院同意,改革之后大法官不需要国民党控制的立法院同意,而需要民进党控制的监察院同意了,这样,民进党就把大法官的任免权实际上握在了手里。因此,国民党阻止陈水扁提名的院长三年半后,当时的大法官们颁布了一项解释,根据这项解释,国民党控制的立法院不通过陈水扁提名的监察院院长,是违背伪宪法的。民进党在后面操纵大法官,通过伪宪法向国民党控制的立法院施压。

与监察院这种情况类似的,还有考试院。改革之前,考试院的首长和司法院大法官一样,是需要通过立法院同意后才能上任的,改革之后,考试院首长不再需要立法院同意,而需要通过监察院同意,才能上任。这样,民进党实际上把考试院也握在手里了。

下面我们大致分析一下历次伪修宪的条纹,看看李登辉们是如何通过伪修宪来推动所谓台湾省的民主化改革,进而为台独政策铺路的。

第一次增修

一九九一年四月,通过了台湾省的第一个伪宪法增修条文,比较重要的内容是:明确规定两岸人民的权利义务的关系,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准则。

由于是第一次修宪,所以暂时还没有特别大的动作。明确规定两岸人民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为准则,就是为了后来修订法律条文铺路的。

第二次增修

一九九二年五月通过了第二次的增修条文,其中有几点比较重要: 第一个,就是我们上面提到的,对万年国会开刀。之前万年国会里面的代表四十多年没有换过,这第二次增修明确规定,国民大会代表从第三届国民大会起,每四年改选一次

第二个我们上面也提到过,国贼们通过提升监察院在台湾省政治体系内的地位,从而逐渐蚕食国民党在台湾省的影响力。

这次增修条文规定,台湾省监察院从民意机关改为治权机关,监察委员的产生方式,从原来的由各个省或者市的议会选举,变为由李登辉们直接提名。

并将李登辉们对考试院、司法院、监察院的有关人员的提名,改为由国民大会行驶同意权。

我们大概分析一下上面这个第二点,看看国贼们这些修宪条文的目的何在。

首先,监察院在这第二次修宪中从一个民意机关改为治权机关,意味着,监察院的政治行为,比如同意权、否决权、选举权等等,已经可以直接影响台湾省的政治了。

比如,当监察院还只是民意机关的时候,它对立法院的某些法案是没有否决权的,但是这次修宪让它有了这个权力,这样以来,如果立法院在国民党手里,而国民党又要通过某一项法案,原来监察院虽然在民进党手里,但是它不能对国民党这个法案行使否决权,现在却可以了。这样,监察院就掌握了能实实在在制衡立法院的权力。

其次,原来的监察委员,是通过省议会选举产生的,而我们现在知道了,国民党对台湾省的立法系统的掌控权是相当大的,省议会就是各个地方的立法机构,这些机构中有大量国民党员掌控着关键职位。

那么很明显的,如果民进党的政治斗争工具监察院里的监察委员们要通过各个省议会选举产生必然导致国民党对民进党的拿捏,因为很多省议会中的议员都是国民党的人,这样民进党就很难把他们的棋子放在监察委员的位置上了。

这第二次修宪,就在这上面动了手脚,修宪后主要由民进党控制的监察院的监察委员的选举这件事,省议会已经无权干涉了,现在由李登辉直接提名了,这样,就大大有利于民进党将他们的人放在监察院里了。

再次,原来李登辉对考试院、司法院、监察院有关人员的提名这件事,是需要立法院行使同意权的,但是立法院基本上握在国民党手里,所以这成了国民党制衡民进党和国贼们的一个重要的手段。但是这第二次修宪,将立法院的同意权废除了,改为由国民大会行使同意权。但是这个国民大会,和监察院比较类似,我们上面说过,它也是台独分子为了稀释国民党的影响力,而设立的一个机构。所以这次修宪相当于这些国贼们将这部分权力又拿过去一些。

明定司法院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政党违宪事项。

前面我们也多次说过了,台湾省由一院制改为三院制后,国民大会和司法院同时成为制衡立法院的政治力量。那么大家应该就比较容易理解这个条文的目的了,只要民进党或者台独分子能够控制住司法院大法官,那么就可以利用大法官达到他们的目的,审理政党违宪就是一个目的。

第三次增修

一九九四年七月,进行了第三次增修条文。这次比较重要的有以下几点:国民大会自第三届起设议长、副议长各一人。国贼的头头们,比如当时的李登辉和后来的陈水扁,如果想要任命某个官员,原来还需要行政院院长以及国民大会、立法院的同意,但是在第三次增修后不需要了,只需要国民大会或者立法院同意就可以了。

这个第三次增修条文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台独分子已经进一步地将权力握在自己手中。比如,上面的第二条,也就是任命官员那一条,台独分子将任命官员的难度降低了,因为原先是需要国民大会、立法院和行政院同意才能任命,修改后,只需要前两个机构同意就可以了。这实际上就是在将权力进一步往上面收。

第四次增修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李登辉这个国贼还在位时想要进一步收紧权力。当时以他为首的台独分子们想干一件事情,过去行政院院长这个职务的任命,需要经过立法院的同意才能生效,因此国民党如果控制议会,就可以通过这个权力来制衡民进党,比如民进党如果希望把自己的人放在行政院院长这个位置上,那国民党就可以通过这个权力,否决民进党的这个任命。但是,在这第四次增修时,李登辉想要废除立法院的同意权,目的就是进一步把这些关键职位人事的任命权力握在自己手里。

行政院和立法院的关系,原本是类似于内阁制中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关系。但是,这次修宪后,行政院院长,在李登辉任命后,无需经过立法院同意,但是立法院行使倒戈权后李登辉却可以解散立法院。

这样,李登辉就几乎掌握了所有行政权,导致李登辉有权无责,行政院院长有责无权。民进党称这种制度为改良式的双首长制。但是,李登辉这个国贼千算万算,最后在这件事上还是失算了。

这个条文在后来,逐渐显现出了漏洞。在陈水扁时,民进党虽然在位子上,而且甚至同时控制了立法院,等于说当时民进党控制了行政权和立法权,权力很大,但是陈水扁八年以来只有姚嘉文同意权那一次过了关,绝大多数时间都没有在国会中掌握过半,在野党经常杯葛但是又不敢倒戈因为国会可能会被陈水扁解散,内个也受到在野党多数的国会严重制约而举步维艰。这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下面列举一下这次增修的主要内容:行政院院长由李登辉任命,不用经过立法院同意。

李登辉于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长的不信任案后十日内,经咨询立法院院长后,可以解散立法院。

对于李登辉的弹劾权由监察院改为由立法院行使,并且仅限于犯了内乱或者外患罪。

将立法委员的数量增加到二百二十五人。

第五次增修

一九九九年九月,进行了第五次修宪。这次修宪,主要改动的地方是改变了国民大会代表人数。原来是三百人这次改到了一百五十人。至于这样改动的理由,其实和前面的差不多,目的只有一个,台独分子将权力尽可能地握在手里。议员数目这个东西从来不是越多越好,因为数量越多,就意味着权力分散很难集中,这样任何想独揽大权的人,都更不容易实现其目的。将议员数量由三百人减少到一百五十人实际上,是便于权力集中的。

这次修宪的争议还不止于此。立法者对于那些一般的、非修宪性质的法案时,是否以记名投票进行表决,属于议会的自治范围,也就是可以由议会自己说了算,容不得其他力量插手,特别是司法权不能插手。但是对于修宪这种能够罪直接地体现法律意志的行为,必须要秉持着公开透明的原则,让人们能理性地讨论,自由地讨论。否则就不具有正当性了。但是,国民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试图通过修宪案,实际上是违反公开透明的原则的,因为可以操作的地方太多了,所以这种修宪方式的缺点根本不需要深入研究,就可以确认。

同时,国民大会想要增修的这些条文,虽然与宪法文本属于一个层级,但是大法官指出,宪法中有些基础价值是整部宪法存在的根基,如果容许修改这些条文,将直接造成整部法律崩溃,比如权力分立、权力制衡这个原则。

第六次增修

二零零零年四月,进行了第六次增修。主要有下面几点。 国民大会代表三百人,于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后,经过半年公告后必须在三个月内采取比例代表制决定是不是通过修正案。
编辑于 2024-03-08 00:10・IP 属地新疆
田君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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