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意义的建议。
真正有意义的建议应该是:
1、把不遵守劳动法的行为入刑。
每个员工每超时工作2小时,老板拘留15天。
对有996、007现象的公司高层领导全体逮捕,视情节轻重一律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缓。
2、改变违反劳动法行为的“民不举,官不究”现状。
取缔劳动仲裁制度,只要劳动者发现公司不遵守劳动法行为可以直接报案。
劳动监察大队归人民检察院领导。一旦发现违反劳动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检察院直接对公司全体高层提起公诉。
编辑于 2024-03-07 09:26・IP 属地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