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就不得不提我国抓普通人,和抓外国人是截然不同的两个程序,抓普通人就不说了,大家都懂,抓外国人是需要省级部门批准的,也就是不用太担心水浅王八多这种情况……
我国企业家的安全感是很弱的,依法治国只是理想中的,现实中大家都明白,而获得外国国籍恰恰是我国企业家能保护自己的最好手段之一。
(1)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以上犯罪以外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发布于 2024-03-02 17:06・IP 属地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