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工委三位工作人员在对北中医学生梁燕开展非法审讯前要求梁燕签订所谓的《党员承诺书》,承诺书更是要求“如有录音或告知他人者一律开除党籍”。
且不论这三位工作人员对梁燕的审讯是否合理合法合规,单是“如有录音或告知他人一律开除党籍”令人疑惑,审讯为什么不能让别人知道?
有什么绝密的地方需要对党员顶格处罚至开除党籍?
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都必须有具备执法权的公安人员在场,审讯全程录音录像并且向社会开放,这三位并无公安机关人员陪同的教工委工作人员有什么理由禁止审讯内容流出?
况且梁燕并非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像对待重刑犯一样对待一位尚未毕业的学生?
希望相关单位给出合理的解释,还梁燕一个公道!
发布于 2024-02-27 01:36・IP 属地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