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这个东西,我记得以前都是指香港壹周刊在更衣室偷拍女明星这种。或者是互联网兴起之后,有些不法之徒在旅馆,浴室等等私密场所拍摄他人隐私。
这几年偷拍的范围已经被毫无限制的外推了。如果把对方在公开场合的影像拍摄入境即可算作“偷拍”,那么我们生活有相当大一部分行为都算作犯罪行为了。
很多人最爱品鉴的街拍算不算偷拍? 电视台取景,拍进去的路人算不算偷拍?旅游景点人太多,给家人拍照把其他人拍进去算不算偷拍? 这次过年,B站很多关于“回乡见闻”的视频,拍了那么多人,算不算偷拍?
男生拍美女算偷拍,女生拍帅哥算不算偷拍? 拍老人,小孩算不算偷拍?
还有很重要的,像这样被诬指偷拍实际又没有偷拍的又该如何算?如果没有反坐的机制,会不会成为蓄意加害他人的利器?
这样的例子可以举无数个。要给偷拍定罪,首先要界定偷拍的内涵和外延。如果该武术家是在浴池,旅馆,更衣室,泳池等地保持这样的敏感度,我还能表示一定理解。但是在车站这种人潮汹涌的地方,又是冬天这种穿着臃肿的环境下,我只能理解成蓄意寻衅滋事了。
不严格界定偷拍,则犯罪与否毫无标准可言,最后就会成为有选择的口袋罪。是否定罪全靠当事人的舆论权力和有司的偏向。结合当下我们的国情,这必然会成为武术家们的一场狂欢。 到时候她们口含天宪,四处出击,别人的名誉荣辱凭她们一言而决,那画面想想还蛮恐怖的。
编辑于 2024-02-22 11:45・IP 属地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