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就是一个抚养权执行的问题。不管他们之间的恩怨如何,判决已经确定了抚养权,那就是如何交接抚养权的问题。
这事儿在国内基本就是无解的,孩子控制在谁手里,谁就有话语权,毕竟都是孩子的父母,法官怎么去强制执行?总不至于把孩子强制抢过来吧。
这就容易造成离婚案件中,法院虽然明确了抚养权归一方,但是并没有实际解决“跟随”那一方生活的问题,于是双方经常搞抢孩子的戏码。
我之前就见过一例,孩子判决归男方,女方就去幼儿园把孩子接走,然后男方就大闹幼儿园,报警,但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也是出于爱子心切,也不能把她怎么样。
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是以劝解为主,毕竟孩子不能是强制执行的标的物,双方争抢孩子,导致判决的内容无法落实。
所以现在法院在判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有一个很重要的参考因素:那就是对于分居的情况,孩子实际上跟谁生活的时间更长,谁带孩子的时间更长?参考这个因素也是主要考虑到抚养权执行的问题。
在这一点上,日本的执行法律跟中国的确有很大不同。其执行裁判内容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对逃避执行的责任方进行惩处,这种惩处的力度是以构成犯罪为基础的,所以够罪的标准较低,也比较容易认定,看起来似乎没有人情味。
确实,在孩子抚养权的执行问题上,日本的法律更加冷酷无情,但更能维护裁判的权威。
我是 @何正斌律师 ,关注我,给您分享更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发布于 2023-11-06 00:18・IP 属地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