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就是离婚诉讼中所谓的抢孩子呗,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多的是。日本的不了解,国内的可以谈谈这方面的刑事处理情况:
国内这种案子,比如法院判决离婚诉讼之后,孩子判给了女方,然后男方说我要带着孩子吃饭,就带着孩子一去不复返了,或者是趁着孩子放学的时候爷爷奶奶就把孩子接走了,之后让女方再也接触不到孩子,更极端的就是把孩子弄到手之后或者是离婚之前就带着孩子出国。国内的司法实践是这种情况不可能构成拐骗或者拐卖的,非法拘禁也不可能,唯一可能构成的罪名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且对于能否入罪不同地区都有不同的观点:
无罪的观点认为,强制执行的标的只能是财物或行为(比如房屋、汽车或者赔礼道歉),涉及人身权的判决内容不可强制执行,因而抢孩子的行为不可能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阻碍,拒不执行此种判决义务不应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就是说遇到这种情况,你还真的没有办法,只能自己想办法再把孩子抢回来,法院能做的只是对于抢走孩子的人拘留、罚款,但是孩子是没法帮你抢回来的。
有罪的观点认为,强制执行是一种救济手段,而不是成立犯罪的前置条件,即使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一样可以拒执罪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进行惩处。这种情况下,因为可以对于抢孩子的一方予以刑事惩处,通常孩子都能要回来。
实践中两种观点都有,但即便是有罪观点,也最终多事判处缓刑、免刑。
发布于 2023-11-05 15:03・IP 属地重庆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