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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育婴堂在中国有多邪恶,干了多少缺德事?

龍戰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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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不少人一口咬定传教士在育婴堂里残害婴儿、儿童,并将这一观点同义和团的发生联系起来,我觉得有点必要写一些东西。

清末山东婴儿的处境

杀婴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但鸦片战争以后的洋人却时常将其作为中国的一个特色大肆渲染。

据韦廉臣夫人的观察,华北地区溺婴的现象少:

经常有朋友问我一个问题,那就是关于在中国是否真的流行溺婴这一现象。至少在中国北方地区,我没有发现过一起有组织的溺婴行为,相反,我所看到的,都是父母们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抚养他们的孩子,使他们能健康成长。我也遇到过这样几起事情,那就是身患重病而濒临死亡的母亲,因为担心孩子在自己去世之后无人抚养,不得已将他们送给亲友。在山东多年期间,我采访、调查了许多的妇女,只有一名妇女承认,她曾经溺亡了自己的婴儿,那是一个女孩,因为家庭的贫困,她需要去给有钱人家的孩子当奶妈以挣钱养家。对于那些已经加入基督教的当地妇女来说,更是没有一人曾经有过溺婴的行为,但从她们悲伤和恐惧的眼神中,我得知她们大多都有3到4个,甚至5个孩子,在没有成年之前就都夭折了,其原因主要是遇到了天灾或者某种瘟疫,特别是天花,更是孩子们的大敌。中国人的“溺婴”这一观念之所以在有些人心中形成,也是由一些误会所造成的。根据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太幼年的孩子是没有个人灵魂的,而只是一些游荡的灵魂的寄生体。阴曹地府的判官会定期来到阳间,将这些游荡的灵魂收走。因此,如果小孩子在两岁之前死亡,其家里人就不会承认他是正式的家庭成员,也不会将其埋葬在家族墓地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其家人会找一个乞丐或者流浪汉之流,给他们一些钱,大概40个铜钱吧(相当于英国的两先令),让他们把夭折的孩子找个地方埋掉。但是如果遇到没有信誉的无耻之徒,特别是那些大烟鬼,他们会非常随意地将夭折孩子的遗体随便找个地方一丢。我就遇到过两次这样的事情。来自海外的西方人,有时候会被某些流言所蒙蔽,如果他们能更深入地在中国北方进行一些调查,或者和这里的人们有些密切的联系,就会发现,在中国北方,溺婴的现象是不存在的。不可否认,在中国北方的沿海地区偶尔发生的这种事件,被外界过分夸大和误解了,据此就简单推断出,溺婴现象在中国非常普遍这一错误认识。(《中国古道》)

韦廉臣夫人的这段话还指出两个重要的信息:一是当时中国农村的婴幼儿夭折率不低,二是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年龄较小的孩子不算“人”。

夭折率的问题可以参考清代皇室的情况:

清代皇室子孙天折的现象就更为严重,自皇太极建国以来的十二位皇帝中,除去同治、光绪和宣统没有后嗣之外,九位帝王共生育子女195人,其中早亡的有82人,占总数的42%。而其中不到10岁就天折的有68人之多,占总数的35%,由此皇室子孙的天折率可见一斑。当然皇室子孙天亡的原因中,我们无可否认有宫廷权谋斗争、生育年龄过小、近亲联姻等特殊原因的存在,但仍可看出在医疗资源相当有限的当时,占有大量优质医疗资源的皇室也不可避免的要面对较高的儿童天折率的问题。

幼子不但非人,且如果出现病重的情况反而会被视为不洁净的邪祟:

“凡年幼子女患病,医治日久,其势不能生者,辄曰:‘是讨债者!’乘危时不待气绝,即举而委之郊野,听其为犬狼所食。甚或手毙之曰:‘弗使再来讨债!’非独愚民如是,而士人亦间有之。”(徐宗幹修:《济宁直隶州志》卷三之五“风土”,咸丰九年刻本,第22页下。转引自《被牺牲的局部》)

民国时期一位外国旅行家在济宁隔壁的滕县也发现了类似的风俗:

滕县抛弃病婴似乎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习俗,尽管在更北的地区很少听说此类事件。数以百万计的中国父母相信,如果一个孩子在六七岁前夭折,那说明它根本不是真正的孩子,而是伪装成孩子的恶灵;若不及时处理,家中已出生或即将出生的其他孩子必将遭殃。显然,让野狗吃掉这样的孩子更为妥当,但最重要的是绝不能让它死在屋里。滕县的传教士们已将此习俗视为理所当然。他们在城里走动时若遇到被遗弃但尚存一息的婴儿,会尽力减轻其痛苦,但绝不会表现出"大惊小怪"的神情。中国人只是从街道另一侧匆匆走过——触碰弃婴等于将恶灵引到自家,除非孩子康复证明只是患病而非邪祟,但没有中国人敢冒这种风险。就在我抵达前不久,教会"圣经妇女"发现一个两岁女婴被扔在垃圾堆上,而她甚至只敢坐着为垂死的孩子驱赶苍蝇。 然而,传教士们逐渐被视为不受这些邪灵侵扰的存在。不止一个从垃圾堆捡回的婴儿为教会幼儿园增添了光彩,镇上一位如今颇有地位的人士脸上仍残留着被遗弃时遭狗咬的牙印。传教士们坚称,这并非全是迷信使然,而是对责任的恐惧、对主动作为的憎恶,甚至常常是自私自利披上了迷信的外衣。许多中国人或许真怕救了溺水者会招来河神报复,但更多人不过是担心弄湿自己的衣裳罢了。(哈利 弗兰克)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山东地区因贫困或重男轻女观念而杀婴的现象较少,但是婴儿的夭折率较高,同时受旧观念的影响,未死的婴儿极易被父母抛弃或是送往育婴堂。

有关育婴堂的口述史料

朝鲜战争爆发后,大量的新闻报道基督教的育婴堂死亡率高,进而认定为是帝国主义在残害中国儿童,但这方面的证据只有官方立场的,不仅缺少被控诉一方的自我辩护,同时也存在忽视其他亲历者佐证的现象。目前关于这方面的学术研究比较少,能够容易找到的是刘建平所写的《虐嬰還是育嬰?——1950年代初育嬰堂問題》一文,文章采访了十几位育婴堂的亲历者,就育婴堂儿童的死亡率为何如此之高、有无残害中国儿童等问题进行了回答:


除此之外,我在《山东大学义和团调查资料汇编》一书中有关育婴堂的口述史中大部分没有控诉育婴堂残害中国儿童的内容:

我8岁就到戴庄教堂,那时家中贫苦,没有办法,外国人收养婴儿,就把我送来了。这里婴儿很多,男女各有一百多。 我在教堂里面念书,也念中国孔夫子的书,也念外国书。念到14岁,我不愿念了,便在花园里干活。济宁市戴庄医院,宋木匠,64岁,教徒,1960年2月12日教堂里也有学校,学经啊。

早晨、晚上也念经。教堂里有婴孩院,贫寒的人家养不起了,就送到里边去。一般是女孩多,在庄里雇奶妈看着,到七八岁人婴孩院,长大了,原来的主家要也给他,闺女大了上济南洪家楼送,在那里给她找婆婆家。因收的这些小孩男的没多少,净女的,所以叫婴孩院。在婴孩院里有三四十个小孩子。高唐县琉璃寺公社张庄集体座谈,1965 年12月13日

当时天主教有四五百亩地,都是买的俺村的,雇着七八个伙计,骡、马、车都有。还收养着一百多个孤儿,五六岁的就哄小的,很小的雇奶妈喂奶,稍大点就得做活,挖菜、纺棉花,也挺受罪,长大了就得在教。高唐县琉璃寺公社琉璃寺庄集体座谈,1966年1月7日

婴孩长大以后,男的给堂里干活,女的就给她们找婆家。小孩十二三岁就得干活。我在堂里扛了十来年活,每年给二十一二吊钱。每年要扣你一些, 或随便纳,没有一定的数。在堂里扛活有纪律,不准偷吃,不准偷拿,每七天一星期,吃顿馍馍。阳谷县丁水镇公社坡里村,张和祥,76岁,1966年1月5日

教堂里有婴孩院、老头屋、老妈妈屋。婴孩养大了都信教,愿留在里边就留在里边, 愿走的就走。女孩大了给找婆家,有的当姑娘。 教堂还有医院,起先看病不要钱, 后来看病也要钱了。阳谷县丁水镇公社坡里村,李九吉,83岁,1966年1月3日

有吐槽业务能力差的

婴孩院,尽收了些没爹没娘的孤儿养着。有的是穷人养活不起送进堂的。堂里把小孩子放在用水泥打的槽子里,每人给一条小被。小孩子吃的是牛奶,但奶油已被提炼去了,剩下的是奶水,有时放点面在里面,放在奶瓶里。有的小孩不会拿着吃,他们也不管,到时候他们就又收起来了。小孩子没有吃的,饿死的、冻死的很多。小孩子长大了,女孩子都运送到外地去了,长得好的有的送到济南府,长得不好的就在本地给找个婆婆家。有的婴孩都被蛆蛆死了,惨不忍睹。小孩子见伙房向外倒葱根、骨头之类的东西,都去抢着拣着吃,没有孩子不吃的。有个姑娘叫李娜(中国小孩),她有病,想吃点东西,就叫二和牙嫂子偷偷地到垃圾堆里找点别人丢掉的骨头、鱼骨头等,烧点汤喝,还叫她不要告诉别人,怕神甫知道了挨打。这人也是堂里养大的。……堂里扛活的经常有二三十人,堂里养的孩子从小到十几岁,干活都不给钱。阳谷县丁水镇公社坡里村,郭风敏,51岁,1966年1月5日

控诉的材料其实也有,例如:

但考虑到这篇文章诞生的时间,个人比较怀疑里面出现的事件能否作为一个普遍现象去接受。这里可以参考一下《福州文史资料》里的《基督教育婴堂史料》,因为我们不难发现如果单独把文章中出现的育婴堂负面现象拿出来,并忽略其他导致婴儿死亡的原因,那么文章里的古田县新义山基督教育婴堂和洪家楼仁慈堂没什么区别。






育婴堂里的负面现象往往同资金是否充裕有关,资金充裕了才能雇佣到保质保量的工作人员,才能保障婴儿们能得到良好的衣食住行,反之则会导致婴儿在物质上吃不好、穿不暖,得不到专业保育人员的悉心照料,生病了也无法得到救治,久而久之便是婴儿死亡率的上升。社会环境的动荡与否也十分关键,社会动荡导致物价腾飞,民众生活成本上升,于是纷纷向育婴堂抛弃子女,育婴堂既要面对突然增多的婴儿,又要承受经济上的负担。不仅是基督教的育婴堂如此,由国人创办的育婴堂也难逃这一魔咒:

如今育婴堂里还保存着数百本,记载着一百三十多年收容二万多女婴的清册。女婴一旦收入堂里,就在清册上编列号码,记载出生时辰、日月、地址、父母姓名(弃养的人,通常用红联纸写明情况,放在弃婴的衫袋里)。健康情况,并以此作为根据,确定抚养方式,如原母寄养,堂外抚养、堂内集中保育等。缺乏子女要抱养的人,必须具“铺保”、‘人保’并保证确欲抚养为自己的女儿,不虐待、贩卖或作婢妾,方许领出,并在销号栏里载明领养人的详况。如今有些当年被育婴堂收容过的人,念念不忘拯救抚养之恩,把育婴堂作为真正的娘家看待。一九六三年一位旅居菲律滨纳卯的华侨妇女,光临育婴堂,声称她是来认娘家的,还特地为娘家送来布料、食品、现金等礼品。……但办法再多,也挽回不了送养者之日众,领养者之寥寥,育婴堂左支右绌日益加深的局面。九届董事会只好再向县府告急: ....浅前每月每口祗付乳养费叁元,战后物价涨风与日俱增,每月每口付出壹万余元尚不足用....总计每月不敷经费四十余万元...”.然而任凭董事会.连篇累牍、万分火急,一再告急、仍未见伪县府下文。因此董事会只好采取提高条件,限制收养,降低婴儿费用标准,奉劝四方,人道为怀,切勿随便弃养。限制和奉劝是徒劳的,只得降低费用标准。过去幼婴大多雇用乳母抚养,现在费用降低了,就采用以食料代人乳,在堂里集中喂养的办法。让婴儿睡总铺,一位保育员照顾一、二十个婴儿。有的保育员因为工资低微,万物腾贵,为了增加收入,能够专心的傲她的手工艺,索性把番薯掏碎,渗进烧酒,作为食科,这样幼几吃了,就整天醉昏昏的不懂饿饱、不啼不哭、撒了屎尿,不给洗澡、不换尿布,任其发臭生虫,在幼儿身上爬行,有的幼儿被老鼠咬得血淋淋,死去活来,保育员也没有发现。据目睹者口述,1946年的一天深夜,育婴堂里,就发现被老鼠咬死四个女婴,还有六个被咬破头皮,吃掉耳朵、失去鼻子、手足不全、血肉模糊、淹淹一息,因而死亡率一再上升。(《晋江文史资料 安海育婴堂今昔对比》)

养济院之初,是民间慈善组织。民国初年,才由政府接管,虽说接管,当局不负责任,仍由有名望的士绅担任院长、董事。经费来源,则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乡绅捐献土地。或有打官司者,双方争持不下,把争议的土地,归养济院,以息事宁人,土地最多时达四百余亩租田,收租取息。这时的养济院,停办了孤老残废部份,只收婴儿仅有几十人。与此同时,在城西北的节孝祠(仓前街),另有士绅创办了一所贫儿院,专收七至十五岁的孤儿,在院孤儿约二十名。一九三四年,贫儿院并入养济院,改名为救济院。下分设婴幼儿保育所和儿童教养所,每所设主任一人,管理员一人。幼儿所有婴儿三十余人,多数分散在农家有奶水的村妇家抚养,俗称外放,所内只有八、九个婴儿龐有奶母四人,杂役一人;儿童所有孤儿二十一名,白天在就近小学读书,晚上有管稳员督 导自修。生活一日三餐,四菜一汤,聊供温饱,儿童有病,由管理员向“三益堂”药号记帐取药治之。……提起旧社会救济院婴幼孤儿的生活,今天生活在新中国的青少年是难以想象的。自从政府接管以后,开始孤儿们的生活尚能保持在孙氏办堂时的水准。抗战爆发,孩子们的生活颠沛不定,衣食不周。抗战胜利,蒋介石发动内战,民不聊生,教济院便成了一座阴森森的人间地狱,而且是官僚、地主、劣绅吮吸孤儿鲜血的场所。穷苦的劳动人民,因养活不了自己的亲生儿女,忍痛含泪把婴儿遗弃在救济院。婴儿一进院,三、五天也无人过问,任其饥寒啼哭,侥幸能熬过来的,才肯“收养”。所谓收养,也只不过是薄粥汤喂养而巳,所以幸存的婴幼儿受尽了种种苦难。他们夏无蚊帐, 任凭蚊予叮哎, 冬无棉衣鞋袜,疥疖、冻疮生满手足,吃的是霉米粥加烂威菜,还要受到院方和管理人员的辱骂棍打。因而,在这里的婴幼儿苦不堪言。有一个女婴,叫华招弟,被抛弃在育婴所,饿了二天才收养起来,已是皮包骨头,奄奄一息。收养后,倍受疾病折磨。一九四六年她害了红眼病,院方根本不给任何治疗,使她左眼失明,右眼半盲,后被一位好心的老阿妈救护,才死里逃生,活了下来。从政府接收救济院的三十多年里,被饥病折磨而死的婴幼儿不计其数,令人发指。但是,国民党政府的官员和劣绅们,却打着兴办慈善事业,抚恤孤儿的招牌,到处募捐派款,大量的财钱装入他们的腰包,供其挥霍私肥。这正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真实写照。(《瑞安文史资料 浙南最古老的慈善机构》)

清朝时,育婴堂归照天府兼管。到民国时期,育婴堂归河北省管,改名为“河北省第十救济院”,设有置事会,建制比较完整。育婴堂占地闻积近两千平方米,约有房隆五十多间。它座北朝南,大门口两侧是两间三角形的收婴室。进们有一段甬道,甬路西溥有一 个八角术亭,亭内有一石碑, 上题乾隆御笔。院北边是大、小婴儿住寓,院长办公室、伙踌、事务室,卫生室.浴室,还有一个袜子工厂。北头西侧是柴公祠,祠内供着逯世励的泥塑像……在解放前的国民党统治时期,育婴堂里的孤儿已有二、三百个,年龄大的有十五、六岁、小的只有几个月。那时,育婴堂已越办越糟.这是由于我们灾难深重的国家,到处是灾荒、饥饿、穷人养不起儿女,又不忍将亲骨肉抛弃在荒郊野外,不得不把养不了的孩子送进育婴堂。可是,解放前政治腐败,贪污成风,谁来关心、养育这些孤苦伶仃的孤儿呢!孩子们在育婴堂里吃不饱,穿不暖,有的孩子饿得吃烂棉花套子,啃树皮,有的孩子常年穿一身露体的单衣.小小的年纪,还得被迫去干放羊、织袜子、种菜等重活。育婴堂里卫生状况极差,刮风满院土,下雨满院泥,孩子们吃的馊汤剩饭上爬满了苍蝇,身上长满了虱子。孩子一旦生了病,没人照顾,却被扔进“隔离室"活活等死。至今,这块土地深处还埋着这些可怜孩子们的累累白骨。(《文史资料选刊 一所古老的育婴堂》)

本县育婴堂,创于清乾隆元年。内设专职人员,以收容女婴人数,配备乳娘扶养。这一慈善事业,博得社会上的赞扬。惟后来逐渐变化,与前人创立育婴堂的原旨相违背。因此,育婴堂内抚养女婴而成人者,殊属罕见。由于人民生活窘迫,遗弃女婴的惨事日增,经管人员既不负贵,听其自然。有的还从中“揩油”,以改善本身生括,当地政府又不规划充实,不问不闻。一个保姆乳娘要喂养女婴近十名,甚至在十名以上,在事实上确难照顾。乳娘的乳汁不够,虽有炼乳、米糊补充,但数量极微,憎多粥少,无济于事。一旦走入育婴堂内,哇哇婴蹄,嗷嗷饥声,惨不忍闻。且对病婴不医不药,任其传染,在此饥病交迫之下,多数婴孩惟有相继死亡。有的病、饥女婴尚未绝气就被抛入荒郊,狗咬婴尸,互相争逐,惨不忍睹,群众啧有烦言。后在天马山南面山腰建筑石塔,名为“万应塔”,其状六角形,下设小门,深约十米,凡婴尸皆抛入塔内,虽改正上述弊端,但尸体腐烂,臭气冲天,污染极大。三十年代前后有佛教信徒,心怀好生之德,邀集信友各认名额,挽救女婴,每月每名女婴,补助生活扶养费银元陆元,补助期为六个月,每年为三十名。此举可谓被弃女婴之幸。但办事专职人员能为女婴谋求生存,好生管养者,卖系處廖无几。育婴堂内生活设备简陋,医疗卫生无人过问。婴儿挤满床上,尿屎满淌,臭不可嗅,更有惨者,婴儿晚上乏人照管,遴受老鼠啄食,或咬破睑皮,或啄挖眼睛,或咬破手脚,血染满身。所谓育婴所者,实人间地狱也。一九四二年日寇溃退后,洪涛山任救济院院长。北伐后就设立救济院,徐应坤(晖华)任院长,育婴掌改称育婴所,隶属救济院。洪院长感到以往育婴所之弊端,着手进行改革。他将集中收养化整为零,采取“贴养”和“寄养”二种。“贴养”是凡领女婴为养女者,由商婴所每月津貼生活费稻谷一担二斗, 满五岁停发。其中也有收养父母家境较宽裕,自愿放弃补贴。“寄养”是无人收养的女婴,由育婴所雇乳娘带回家去乳养,每月发给乳娘工资稻谷二担。女婴惠病医药费还可报销等等。在当时看来,这些措施确是一大进步。一九四六年洪涛山因任县参议员,辞去救济院院长,县政府委任陈泽民接兖。不二月陈辞职,另派詹端霓(字章甫)接任。潘泰来继任办事员。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间有为个人利益打算,对“贴养”和“寄养”的较好措施,逐渐被废除,女婴仅有一线生机,也随之扼杀。(常山文史资料 常山育婴堂)

说回山东,如果有人还是一口咬定基督教的育婴堂是有组织有预谋地残害中国儿童,进而实现种族灭绝的目的,那他又该怎么解释基督教在中国兴办医院这一行为呢?就拿热衷于办育婴堂却不怎么办医院的天主教来说,他再怎么没办多少医院也还是有医院啊,何况山东天主教在义和团运动后还有意把慈善事业的中心从育婴堂转移到医院:


如果育婴堂种族灭绝的传言属实,那么我们会看到一幅怎样的景象呢:济南洪家楼育婴堂杀中国小孩,青岛的教会医院治好大人去造小孩。





李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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