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兆龙,1904年出生于江苏省金坛县(今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中国著名法学家。
幼年就读于金坛初等小学、镇江高等小学、基督教私立润州中学。
1922年考入燕京大学哲学系,并于次年毕业。
1923年到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
1927年从东吴法科毕业后取得律师资格。
1928年11月再取得推事、检察官资格。
1928年3 月,杨兆龙获聘为上海持志大学教务长兼教授
1929年获聘为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法政大学教授
1933年5月受其师吴经熊委托,草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确立“五权宪法”之基本构架。
1934年,哈佛大学法学院同意破格录取杨兆龙为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随诉讼法学专家摩根教授学习英美法。
1935年5月,杨兆龙获得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36年,杨兆龙到德国柏林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作为研究员随库洛什教授研究大陆法。
杨兆龙掌握八门外语,并曾率代表团到欧美的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士等国考察法律制度及司法,是同时精通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法学家。
1937年,负责起草《军事征用法》、《军事征用法实施细则》、《国家总动员法》。
抗日战争期间,杨兆龙随国民政府辗转,任国立中央大学、国立浙江大学、东吴大学法学院、朝阳大学法学院等校教授,讲授法学课程。
1940年,应西北联合大学邀请,杨兆龙出任该校法商学院院长兼教授。
1947年6月,杨兆龙当选为国际刑法学会总会理事,并被指定为中国分会筹备人以及会长。
1948年时,杨兆龙担任国际行政法会理事、国际比较法学会理事,且获海牙国际法学院聘为比较法学专家。
1948年,海牙国际法学院在世界范围内评出50位杰出法学家,其中中国有两人当选:王宠惠、杨兆龙。
1948年下半年徐蚌会战后,政局十分动荡,杨兆龙举家迁往上海,远离了政治中心南京。
1948年下半年,中华民国最高检察长郑烈辞职,最高检察长空缺。当局希望杨兆龙接任,被杨兆龙拒绝。
当时杨兆龙的妻子沙溯因的妹妹沙轶因已加入中共南京地下党。
经过沙轶因居中联络,中共南京地下党出面劝杨兆龙接受该职,并明确要求请杨兆龙营救在押的中共党员。
杨兆龙认为必须要有中共党组织的委托及保证,将来能为其作证,不可仅凭沙轶因的口信,杨兆龙乃要求中共地下党组织与其面谈。中共南京市地下党市委成员白沙随后来访,明确要求杨兆龙营救国立中央大学的中共成员三人,还表示欢迎杨兆龙留下,并保证将来中共决不会亏待杨兆龙,还说杨兆龙这样的法律专家,在新社会大有可为。
白沙代表中共党组织保证杨兆龙以后的生命安全,并享有不低于现有的社会地位。
为了让杨兆龙信任,中共地下党南京市委书记陈修良出面表达了希望杨兆龙留下来的意思。
即使如此,杨兆龙仍然没有完全相信中共的保证,最终他决定举家前往美国避祸。
沙轶因得知后,反复劝说姐姐沙溯因,以语言不通,人生地不熟等理由鼓动姐姐留在国内。
最后,沙溯因对杨兆龙说:“你要去美国我不去,也不准你带孩子们去。”
在妻子的压力下,杨兆龙最终决定接任最高检察长。
基于和中共的约定,上任不久,杨兆龙即向中华民国司法行政部部长张知本提出释放政治犯问题,通过不断地活动,杨兆龙最终说服代总统李宗仁同意释放在押政治犯约一万多人,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共的成员或支持者。
1949年初,陈立夫让妻子给杨兆龙送了前往台湾的机票,但杨兆龙基于和中共的约定,未前往台湾。
1949年5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上海,杨兆龙将最高法院检察署的全部档案移交给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
此后很长时间,杨兆龙在上海无人理睬联系。
杨兆龙预感此前中共的承诺有变,再次提出去美国避祸,但妻子沙溯因仍然在幻想中共当初做出的“不低于现有社会地位”的承诺,反对离开中国,坚持让丈夫“再等一等”,因此杨兆龙未能成行。
杨兆龙全家迁回南京,杨兆龙出任中央大学法学院教授。
1950年,南京市第一届人大召开,杨兆龙作为特邀代表参加。期间遭南京市领导人柯庆施批评,此后还指责杨兆龙在课堂上散布“六法”(国民政府《六法全书》)观点。
1950年9月,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决定,调杨兆龙就任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华东地区的南京大学、安徽大学、沪江大学、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大学、东吴大学等七所大学的法律系、政治系撤并为华东政法学院,设在原圣约翰大学的校址。之后包括杨兆龙在内的非中共党员的中老年教师全部失去授课资格。
此后,杨兆龙在家闲居一年多。
1953年秋,杨兆龙被调至复旦大学教俄语。
1955年3月起,全国开始运动。杨兆龙成为复旦大学打击重点之一,被怀疑为“潜伏特务”。
杨兆龙提出当初与中共南京市委的约定,然而让杨兆龙没有想到的是,当初的承诺人陈修良、沙轶因、白沙等中共地下党员竟然全部保持沉默,导致杨兆龙专案组成立。
最终杨兆龙专案组组长房群相信了杨兆龙的陈述,认为他不仅不是反革命,还曾经为革命立功,乃上报调查结果,建议将杨兆龙作为内部专政对象处理。杨兆龙总算躲过一劫。
1956年,中共八大召开,中央提出双百方针。杨兆龙调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教授,并当选为上海法学会理事,获聘为华东政法学院《法学》月刊编委。
1957年6月3日,杨兆龙在复旦大学教师座谈会上发言,质疑“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批评“党的民主集中制,事实上只有集中没有民主”,“法律系是本校办的最坏的系,是公安机关、法院的作风。”
杨兆龙提出,“希望检查一下历次运动的合法性,尤其是肃反运动”。
1957年6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的猖狂进攻》,杨兆龙成为上海法律界被批判的首要分子,成为中央及上海各报纸大肆批判的焦点。
在被打成“极右”分子之后,杨兆龙被取消教授资格,工资从300元降至35元。
不久后,杨兆龙的儿子杨定亚被打成右派,强制送往新疆劳动,杨定亚想逃去香港,途中被捕,判处10年有期徒刑。
1963年,杨兆龙被以“现行反革命”的罪名逮捕入狱。
1964年10月,杨兆龙的女婿陆锦碧被关入西宁看守所,并在两个月后被强制送到柴达木盆地的边沿伊克高里服苦役。
1966年,因不堪批斗和羞辱,杨兆龙的妻子沙溯因在家中自杀身亡。
1971年,关押八年后,杨兆龙在狱中又以“历史反革命及叛国投敌罪”判处无期徒刑。
1975年,中共特赦国民党县团级以上人员,75岁的杨兆龙获得释放。
出狱后的杨兆龙无人理会,也无人安排工作。
1979年,因不堪沉重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困难,杨兆龙在浙江省海宁县跳湖自杀身亡(另有一说称病逝)。
1980年1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杨兆龙“宣告无罪,恢复名誉,发还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