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等国庆开完庭之后再具体评判,但假设这个事件本身为真的情况下,这个违法所得覆盖面太广了,理论上可以把所有互联网公司资产全部没收,我不信所有互联网公司都申请了他这个所谓合法的信道且公司没有人用到了“非法信道”!
关于该程序员是谁的问题?经过查证目前可能性最大的应该是maliming,论据如下:
- v2关于该问题最热门帖子的op回复过我,说是咨询了当事人

2. 该用户github简介上所属的公司volosoft 经过查证确实是土耳其公司,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致

3. https://support.abp.io/ 也可以看到maliming确实这几年确实在给abp贡献,也符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描写的内容
这里提几个疑点,暂时不对事情本身做评判,对内容不认可欢迎理性的反驳:
原博内容参见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924093848/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949447133233199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不对
第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头标题格式不符合公文要求,
我查到的河北省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https://www.wei.gov.cn/newsshow.php?cid=961&id=37805 )如图所示,开头标题是不符合格式的,其次关于“没收违法所得一百零五万八千元”这段更是存在明显的错误,按照格式范本要求,这里必须是大写数字,也就是“壹佰零伍万捌千圆”才对

2.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与网上公开查询到的内容不符
该决定书编号为“双桥(头)行罚决字〔 2023 〕 1145 号”,在“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http://111.63.208.144/laws/web/index )”可以查询到该编号对应的决定书原文,如下图所示( http://111.63.208.144/laws/web/infoqueryxzcf/xzcf/detail/0380da828a06bd69018a07d2be7c530c/1 ),这里存在的问题是:原博照片中的“没收违法所得一百零五万八千元”在系统中查询到的决定书原文中是不存在的

3. 答辩状与公文格式不符
根据网上检索可以查到行政答辩状格式如下( http://www.cnts.gov.cn/attachment/0/220/220531/2555199.docx ),与原博照片对比格式完全不符

补充说明:
1. 关于第 2 段中的“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是在涞源市政府官网中找到的,链接如下(http://www.laiyuan.gov.cn/shgk3/5243.jhtml),同时在广平县政府官网(https://gpx.gov.cn/front/xxgk/287/6875afc9f41e49c59611a45c6cc4c767.html)找到了该网站备案号的原网址,跟工信部备案网址符合,该网站可以确认为官方网站
2. 第二节中图片里显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和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马 xx 警告,并处罚款贰佰元整”后面没有句号,这个我在同系统中查询了该分局近期的决定书,在“处罚这段”都没有句号,怀疑是模板就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