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尾盘,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发布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此前为10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此前为200%)在税前摊销。
举个例子,假设100万研发费用,原为实扣100万,再加计扣除100万共200万,现为实扣100万,加计扣除120万,共220万;假设1000万无形资产十年摊销,对应摊销成本100万,原为扣除200万,现为扣除220万。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了20%,以某国内龙头晶圆厂为例,2022年研发费用50亿元,采用此政策后可多抵税50*20%*25%=2.5亿元,占2022年归母净利润的2%。
今年以来,国家政策对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等先进制造企业的重视程度持续提升:
4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5月29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意见。
7月17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工业母机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9月3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其中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国家在政策层面通过加计抵减的税收举措,可以达到间接降低先进制造业企业税负的效果,能有效减少相关企业生产成本,有利于提高我国先进制造业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推动我国先进制造业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重磅会议上曾针对制造业首次提出“新型工业化”等关键词,但是至今还未有相关文件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