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仅是 我驳斥你不算是侵犯你的言论自由。
不如这样说,为了驳斥你,我甚至需要把你说过的傻逼话重复一遍,增加你的曝光率,这是在维护你的言论自由。
题主这种想法反而让我想起当年看到一个脱口秀里面的段子:
千万不要和一个亚裔说他错了,这比杀了他还让他难受。
——确实,死人又不会感到难受,笑死。
但是,我觉得还是有必要澄清一下概念的使用。
严格来说,我们可以区分“言论自由自身”和“我们追求的言论自由”两个东西。
实际上,我们的确可以纠结 一个公民 对 另一个公民 的言论自由,但是问题在于,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认为这是需要关心的话题。(但是其实我们还是会贴标签,比如说如果某个人特别小心眼,别人说他一句就打击报复,那么我们会提醒其他人说“离那个小心眼远一点”)
毫无疑问,在绝大多数语境下,当我们关心言论自由的时候,关心的的确是公权力是否应该限制个体的,但是这并不代表这就是这个概念唯一的用法。当我们说言论自由的时候,我们说的是个体有表达并且免于报复、审查、法律制裁的自由。“报复”“审查”。严格来说,最简单的,我侵犯你言论自由的方式,就是你在我的评论区发表一点什么,然后我开个评论筛选。诶嘿~ 当然,实际上这种侵害并不是很大,因为你可以单独开个答案,或者在别的地方如何如何。这里的问题其实在于我并没有任何义务去看你说了什么。
另一个例子是当年《查理周刊》被恐怖袭击:这种袭击本身是一种打击报复,所以侵害了言论自由。虽然它和公权力没有什么关系。很显然,我们不会认为,比如说,一个黑帮通过威胁人不让人说话就无所谓了。
再举个例子,我们都说信仰自由,那么,一个家庭里面就没有可能传教了吗?显然不是。不如说,家庭就是宗教传播的直接途径。
不如这样说,家庭本身就是一个小的,集权国家。在这个领域内的确是有言论自由受到侵害,宗教自由受到妨碍等一系列情况的,但是没人在乎。不如说,家暴、婚内强奸、财产等多方面问题上,甚至就连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等诸多领域里,一个家庭内部的要求多半是更低的。这里的“低”你需要按照语境自行理解,比如说,对外的暴力行为判定为暴力的标准比对家庭内成员的暴力行为判断为暴力的标准更高一些。也不会有人以对公司的财务要求去要求家庭内的记账,对吧。
当然了,一般来说,更有讨论价值的情况可能类似于,比如说,领导在上面狗叫三个小时,而完全没有给员工留有发言的机会,至少在这种具体的场景下就是一种对比了,你觉得这个问题不重要,可能是因为你可以在厂里贴大字报而不用担心被惩罚,可能是因为你们有额外的民主生活会。但是总体上来说,我们可以认为任何一个组织内部都可以有言论自由的问题。这一点并不要求你是公权力。
而真正的问题实际上在于:在这么一大票问题中,我们应该关心哪些问题?答案是不知道。
实际上我们这里是很难谈论“边界”的。比如说,在当年的东北,一个厂就是一座城,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并没有必要说因为它不过就是一个厂罢了所以代表不了公权力。
又比如说,对于某些社交平台,比如说 X,当它的体量大到一定程度之后,又或者说,当 Google 和 Apple 联合起来下架 Truth Social 的时候。它们已经起到了接近公权力的效力了。这种情况下,你再说“这不是公权力,所以我们不需要关心”可以吗?我觉得这个理由可能不太好。这并不是说你这种行动有什么问题,这就像是索多玛有这么多家暴我也不关心一样。
或许,这里不关心的理由是,比如说,家庭、学校、公司的各项标准低是因为你的退出成本低。“不行离婚”“不行转学”“不行离职”——但是这说到底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和“太平洋没加盖”是一个意思。而且对于国内这种转学起来不方便,子女面对相当于是绝对权威的父母很难获得救济的情况呢?
实际上,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需要一整套私力救济来维护一些边边角角的东西。但是实际上这都是空架子。
我记得之前有人提过这样一个观点:国内由于私力救济的缺失,导致公权力忙不过来,而最终的结果就是一切都非黑即白:既然公权力认为自己没有必要插手,这就不是一个问题。
而这种思维方式的恶果其实已经体现出来了:实际上并不是真的说只有 公权力 和 个体 之间有言论自由的问题。然而因为这种非黑即白的思维,或者说,因为主要矛盾就是 公权力 和 个体 之间的矛盾,导致了我们甚至忽略了这样一种可能性:言论自由的问题其实无处不在。其实每个具体的情况下我们都可以考察一下这里的必要性,但是最后因为某些原因,导致这一切考察变成没有意义的。
毕竟,其实这总体上来说是癌症晚期患者的脱发问题。又或者说,一个人如果又盲又聋又哑还无法起身行走,哪怕他哑巴治好了,他又能说出什么人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