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力私有化的环境下,定义公权力是没有意义的,那是一个空集。
反过来说,在自由主义者眼里:如果权力私有化了,难道就能不受限制?
所以,以言论之外的任何手段干涉他人的言论(包括具体的过程:被说出——被传播——被听见),都属于破坏言论自由的范畴,无论这种干涉来不来自于公权力。
一种言论只能以另一种言论来反对,这就是言论自由。包括“反对言论自由”的言论在内,如果这种言论遭遇了来自言论之外的力量的限制,就能证明言论是不自由的,至少那只是部分人(或者少数人)的自由。
这个结论中又隐藏着一种前提假设:自由应该以平等为界,超出平等的自由并非一种美德。
只有在这个前提假设下,权力私有化才会被反对(自由本身无法反对权力私有化,因为私有者的自由也需要得到保障),只有加上平等之后,因为甲的自由和乙的自由同等重要,因此才有了反对权力私有化的理由,并且得出“只允许用言论制裁言论”的结果。
编辑于 2023-09-17 08:25・IP 属地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