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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北极鲶鱼事件调查结果官方不予公开?

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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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但是,就算网传是真的,这种事本来也不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什么是应当公开的信息是有明确规定的,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乱纪的事情进行处理,并不是深圳市交通局的“行政管理职能”,而是纪委、监察委的“纪检职能”、“监察职能”,应当去找纪委监察委。

不是大家朴素价值观觉得的那样“是你单位的人,就什么事都得你单位负责到底”。

就好比,张三是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某天张三杀了人,民政局肯定也要配合调查,但这种调查并不是民政局的职权。真正处理张三杀人案的是公安、检察院、法院。如果要求民政局这个行政机关去公开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确实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目前唯一的问题可能是,对这种情况,深圳交通局是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还是应当说明情况,告知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以上只是说明一下政府信息公开的性质。本人坚决支持深圳纪委监察委尽快公布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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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我国的权力架构

我国采用“议行合一”制度,理论上所有的各种“权”都归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但人民代表大会肯定忙不过来行使那么多权,所以人大把“行政权”交给行政机关即政府来行使;把“司法权”交给司法机关即法院、检察院来行使;把“监察权”交给监察机关即监察委来行使;人大自己保留“立法权”,因此一般被称为立法机关。(只是大概阐述一下,有一些细节不那么精确,比如国务院是有一定立法权的)

以最高一级的权力架构为例:

此外,党内的纪律检查权由纪律检查委员会来行使。目前监察委和纪委合署办公。

可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是国务院发布的、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规定。深圳交通局是行政机关,而对“北极鲶鱼”她爷爷的调查属于“监察权”、“纪检权”的范畴,所以不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去申请公开相关信息。正如同上面例子中,民政局管不到张三杀人的案件。

发布于 2023-09-15 00:40・IP 属地江苏
瞻之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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