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司法独立除了制造一批司法权贵,对社会公平正义不会有丝毫改进。这个和美国的民主一样,也就是糊弄糊弄民众。
当然了,作为一个资深法官,我乐见自己成为一个这样的权贵。
在美国,保证司法独立的制度都有哪些呢?
一个是司法权,法官的司法权不受任何人干涉,任何干涉司法权的企图都可能构成犯罪,法官在其自己的案件中就是王,无人可以质疑,质疑也是你错,然后最重要的是,联邦法官可以对议会通过的法律进行司法审查,可以认定某项法律违宪,这也就是司法权对立法权的制衡;
一个是任命制度,联邦法官是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终身任职,州法官的任命各州不完全一致,无外乎州长、州议会有决定权,一般有任期,不是终身的,当然还有教育经历和从业要求,品行也不能有污点,上得起法学院的人那是一般人吗?这个任命过程就是行政权和立法权对司法权的制衡,另外还有议会对法官的弹劾;
一个是职业保障,除了联邦法官的终身任职,还有很好的薪水,且不能减只能加,当然退休后也有强过一般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那么对法官的监督都有哪些?法官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追究,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可能被弹劾(联邦法官几乎没有被弹劾的记录),那么办错了案件,或者枉法裁判呢?对不起,没有枉法裁判一说,也没有错案追究一说,没有!二审、再审改判、发回重审呢?那是认识不同,没有任何责任!联邦法官没有绩效考核,州法官的考核根本不考这个!!(我默默地喊了一声:真tm爽!)老百姓就是不服判决怎么办?他们可以在法院或者国会门口示威,但必须向警察报备,并在警察划定的范围内行动,超出了范围警察就可以抓人,或者不断地申请重审,当然绝大多数都不会有结果,参见电影《肖申克的救赎》,当然以美国老百姓的血性,也有一些人会上街找一群不同肤色或不同信仰的人biubiu,但很少有biubiu法官的记录,他们确实有权威。
美国法官不腐败吗?看上去很少。因为他们很难被追究啊!我们可以看看偶尔爆出的法官腐败案,2003年至2008年,宾夕法尼亚州路泽恩县青少年法庭法官马克·恰瓦雷拉(Mark Ciavarella)和迈克尔·科纳汉(Michael Conahan)勾结私人营利性监狱,收受监狱约280万美元的贿赂。他们先后轻罪重判或无罪判刑了大约4000起青少年案件,把2300多名孩子送进监狱,以增加私人监狱囚犯的数量。这简直就是《水浒传》里的腐败,新中国司法史上的任何腐败案与此相比都是小巫见大巫,中国最腐败的法官也没有一个敢这样肆无忌惮、丧尽天良。你会相信冰山只是冒出海面的那一个尖尖吗?
不难看出,司法独立的制度设计是为了制衡权力,而不是为了公平正义。其实在设计这种制度那个年代,普遍观念就是有些人是高人一等,有权决定别人命运的,所谓一群奴隶主制定了保障自己自由的法律,在他们的心目中,“正直清白”的人独立做出的决定,是不用质疑的。那些权力的制衡和普通刑事、民事案件的公平正义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普通老百姓也感受不到那些权力的制衡。
我们这里的党委监督、人大监督、媒体监督、监委监督、审计、巡察,在美国都是没有的,你敢叨叨哪个案子不对,法官是有可能叛你藐视法庭的,在我们这么多监督之下,都难以保证完全的公平正义,你会相信让法官成为独享大权的权贵,就可以实现公平正义了?如果你有这种信念,我衷心祝愿你心想事成,我也愿意身体力行帮你来实践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