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一个小区,名字就不说了,别名叫“正经房产公司”吧,这家公司开发的住宅楼,在合同中和业主约定由第三方中信国际大厦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正经公司在合同中特意约定代收小区物业水电气费,结果,交房后,业主没看到中信物业的人,小区物业费都缴纳给了正经开发商,于是,高档住宅豪华小区变成了停水停电停气和电梯惊魂,垃圾成堆的小区,人民法治都报道过,但没多大效果,折腾业主十来年。
物业有个特别条款,就是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开发商独立负责物业公司,只要报备街道办即可。(大概流程)
但是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却非常复杂,大家都懂得,我不解释了。
开发商独立成立小区物业管理,也就相当于“司法独立”,这是个独立的小王国
业主委员会,相当于和开发商物业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由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监督物业和开发商的法律条文总之对业主委员会来说不方便。
所以,物业和开发商联手搞独立小王国,折腾死业主为,业主三五人集合起来声讨,等来的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报警。大家对业主成立业委会筹备组迎来警察干预不陌生吧?
简单说,如果没有外部监督,让司法部门搞独立,那可是暴力机关执法无监督,政府还不能干涉,你觉得好不好?
发布于 2023-09-17 20:52・IP 属地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