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说,一碗粉的六子,难道也是玻璃心吗?
第一件事,鞋子如何到保洁手中,又如何被扔掉的?
分析一,保洁入室偷窃(划掉),这条想也不可能,是的话就不是这么一个新闻了。
分析二,鞋子放在室外,那是不是,那种最恶心人的,最讨厌的,最没素质的做法,就是特么把鞋子放在公共区域???

我不在乎占不占地,但是真的很影响别人好不好?你要说你放在外边是为了省地方,那你爱占便宜;你要说担心放在屋子里有味道,你也知道难闻??
但是想一想,如果是这种大面积的鞋柜,似乎也不可能就那么一双,要么就是那个鞋和垃圾放在一起,所以被误认为垃圾一起收走,要么是保洁看鞋不错所以顺走,别骂我会有这种揣测,毕竟存在这种情况,也可能是以为鞋子不要,看着还不错所以想拿回去自己穿。
第二件事,物品索赔真的要以溢价来定额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讲真,楼道里乱放东西的确违反消防法,但我们个人似乎没有执法权,业主要求赔偿的行为是合理但不合情的。但是这个定价涉不涉及敲诈勒索咱就不得而知了。
第三件事,真的是玻璃心吗?
我以最恶意的思想揣测,是不是一万先不提,但“索赔”行为是存在的,代入到保洁身上,品德咱不得而知,但她一定是谨小慎微,脆弱又敏感的。新闻也经常爆出环卫向豪车车主下跪类似的新闻。
没办法,有时金钱代表生命,远大于尊严。大概率在某种“索赔”的强烈攻势之下,保洁真的以为自己要陪一万块。
一万块,不是玻璃心,可能是一个家庭的稻草,甚至觉得自己的命不如一万块。
乍一看新闻,以为是业主与保洁的故事,其实仔细想想,这是一场公平与不公平的故事;我小时候学的最多的一句话是「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看的最多的是「分工不同而已」。
到头来,还是穷与富的对决,我们也从来不是看客,某一时刻,我们一定会是其中的一位,上一秒你我都是业主,下一秒也可能都是保洁,最可能的是,我们还是所谓的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