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是为了人民币,是权衡利弊之后的明智的选择,哭是怕损失惨重!亏不起!
时代的宠儿财大之后气粗了,促销是为了刺激消费,但他刺激了消费者,粉丝没哭,他哭了!
身价几十亿的人在工资三五年没涨的人面前哭出来,这样不好,不是纯爷们该做的!
他以为道个歉继续卖货就行了,大家都有图便宜的心理嘛!道歉一次不行,多道歉几次嘛,眼泪不够多,再多流点就是了嘛!
这可不是小孩子说错了话惹怒了大人,向大人道个歉哭鼻子就会得到原谅的!
“如果我是评论里的那位女生”,毫无疑问,不但失望,不买,还要取消关注。
生意人应该明白,再便宜的东西也会有人嫌贵,这是正常的,不需要大惊小怪。2块钱一个包子,5毛钱一个馒头也不例外,何况79元一支的眉笔呢?!
我可以嫌你贵,但你不能嫌我穷。
客户有买不买的自由,有货比三家的权利,商家有客户还价的情况赚不到利润不卖的权利。商品能否成交,不但取决于价格和质量的硬实力,还取决于经营技巧和谈判能力等软实力。
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具体说说此事女粉丝与“哪李贵了”的对与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作为消费者的粉丝是有权质疑价格偏高嫌贵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因此,商家没有指责训斥消费者嫌贵买不起是因为穷,穷是因为不努力的资格,这是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李某人指责消费者嫌贵的反驳言论,显然是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触犯了众怒。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粉丝有权提出价格偏高的意见,那位女生在直播间(柜台前)发表嫌贵的评论意见是合法行为,不应该被指责,应该予以尊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哪李贵了”应该对女粉丝提出的价格偏高的意见,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例如向粉丝耐心解释产品的原材料产地、运输费用,工艺流程,生产成本以及合理利润等价格构成,而不是避而不谈,反而发表粉丝因为穷买不起的歧视性攻击言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哪李贵了”事后赔礼道歉是做对了,但原不原谅那就是粉丝的事了。建议李某人向被怼的女粉丝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弥补其情感和精神伤害。

相信懂法的人,会把生意做得更好!
多学法,避免不懂法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