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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

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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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照搬我在另一个问题下的回答了。

首先,这个条文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只要反对的人够多,也不是没有可能去掉。之前北京市卫建委发布《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诋毁中医追责的条款后来就因为争议大而去掉了。

当然,目前剩余的时间不多了,而且实事求是地说,我对于现在的舆论环境缺乏信心。

先上一下争议部分原文: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三)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

这两条规定得都非常主观,没有固定的执行标准。比如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论,“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到底是个什么精神什么感情谁也说不清楚。怎么样算损精神、伤感情也很难说。

特别要命的是,有时候事实是可能会伤感情的。比如我要是说“四大发明里的司南到底是不是指南针其实不明不白”,这伤不伤感情?我要是说“苏伊士运河开通远比京杭大运河早”伤不伤感情?我要是说“中医阴阳五行那一套不是国粹,拿来治病就是个笑话”伤不伤感情?

所以这两款在实际操作中基本可以预见就是由执法者和司法者根据舆论效应主观判断。

当然,我们也不装外宾。就算没有这两款,在你法我笑的环境下,只要有人想办你,照样可以办你。所以这两款实施不实施的其实也没有太大区别,就属于是把“你法我笑”法制化成“我法可笑”而已。

那个能靠争议法条来维护公民权利的中国,我曾经也憧憬过、相信过,但今天我已经过了而立之年,我已习惯于把她安放在我想象中的平行宇宙里了。感谢你们,让我死心。

编辑于 2023-09-08 03:11・IP 属地英国
Corbic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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