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上了微博热搜。
正准备点进去狠狠用道德和法律批判一番,弘扬社会正气,
结果...?
梁田口中的男性做了三件事:
1.看了梁田,让梁田不舒服
2.本来左转的时候,梁田和闺蜜右转,这个男性后面也右转了
3.坐在梁田的正对面,并举起了手机。
根据上述三件事,梁田认为此男性下头,猥琐,对自己进行了性骚扰。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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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的官方定义,
性骚扰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任何性别的人都有可能是性骚扰的受害者。按照行为方式分类,性骚扰可以分为言语性骚扰、行为性骚扰、环境性骚扰;按照发生场所分类,性骚扰可以分为校园性骚扰、公共场所性骚扰、职业场所性骚扰、家庭性骚扰、网络性骚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但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男性被性骚扰的立法保护。
上述三件事,貌似并不在目前定义的性骚扰的范围内。
也就是说,梁田的两分三十秒的短视频列举出来的全部内容,完全不能指证该男子对梁田进行了性骚扰。
此外,梁田判断对方实施性骚扰的终极理由,都是「我感觉不舒服」。
哈?
说句暴论,
地铁上只要有人在喘气我都觉着不舒服,
我就恨不得地铁非常宽敞,整节车厢就我一个人。
那么我可以说地铁上的人对我实施了性骚扰吗?
「我感觉不舒服」能够成为给别人扣帽子「性骚扰」的充分理由吗?
最后,
地铁这种人流量密集的场所,
你有座位坐,地铁里也有维持地铁秩序的工作人员;
你身边也有闺蜜,
事情发生的时候也是白天。
且不说环境条件不是非常符合「性骚扰」案件的常见发生场所,
退一万步说,如果真的觉着对方有罪,完全可以当场解决。
事后在网络法庭进行道德谴责和舆论审判,
不会对事情的解决有任何的帮助。
微博的集美们稳定发力。










编辑于 2023-08-15 09:27・IP 属地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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