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照一下...
戏言尔戏言尔。
这样,咱看个“小贪”:
09年,42岁的乐山人刘某,成为乐山房管局物管科的一名临聘人员,也就是临时工。
他干的活就是跑腿送文件之类的。
但他在的位置有点微妙:
他背后是物管科,乐山大大小小的物业公司和小区,如果想动用维修资金搞项目,都得到物管科报材料。
也就是把文件先递给刘某。
从台面流程上,刘某绝无可能去干扰维修资金的审批;但从某种社会共识上,刘某象征了一种“协调”的机会,也似乎有破坏正常审批的“能量”。
跑过基层窗口的个体户小老板胖友们应该能理解,县官不如现管,谁知道小鬼背后是哪尊佛。
从11年到18年,无实权的临时工刘某,靠“帮忙打招呼”收了76万元。被要好处费的企业从未进行过任何举报。
刘某还成了某家消防维修企业的代理,他帮这家消防企业签下了乐山近20家物业公司100多份合同,覆盖了40多个本地小区。
直到19年初东窗事发。

非常幸运,经审理这都是刘某的个人行为。
上缴赃款、罚款15万、判刑一坤年,并成为一个经典案例:

有很多因素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广义上的腐败(从直接索贿到不公不当执法等)是个重点。
不过很多人一想到这个领域,就喜欢往大了想:例如搞两千来套房的、家族式政商两道垄断本地经营的、搞了小7000万最后因青眼白龙卡而出名的。
但其实我个人觉得,刘某这种杀伤性才最大,万蚁噬象。
说白了:你能从带老板们手里搞出成片房产,说明伴随风险的收益也极高,带老板们给得起。
能这么爆赚的买卖本来就不多,一个地方的生态也养不起太多这样的双向合作。
但刘某这种,是直接多收了一道“税”。
所有向他“交税”的企业都知道他只是个临时工,但没有老板有那个闲情去质疑这个临时工硬不硬。
我相信肯定有本地老板认为刘某不够硬,但该交还得交,你不敬他也得敬那块牌子。
这笔钱出去的时候没有伴随收益回来,甚至买不回一个“安全保障”。
于是社会经营总成本就这么被抬高一点点。
刘某后来成了另一家企业的“代理”,近20个物业公司40多个小区捏着鼻子要采买他推荐的消防维修服务。
这些服务贵点,社会经营总成本再抬高点;但如果这些服务次了、水了、假了,消防隐患带来的社会总成本,可能要拉高一大截。
这还只是一个科的。
而这种人处理起来又很难。
大象好打,目标那么大,材料容易收集,一炮轰渣。
这种小虫,你点他,他进去两年半。他不疼也就算了,万一他是个小手套,你可能没等到两年半就得比他先收摊。
甚至可以这么说:很多地方的中小微企业“欢迎”这种小的,因为大的够不着。小的要的不算多,“低门槛加群”,我也算认识个人了。
从个体户到有几个小目标的小土豪,大家都见过台面上的文件是怎么翻来覆去的,所以都愿意花点钱“交个朋友”,以便下一轮翻来覆去时能抢跑。
于是他们就有了长期依附在毛细血管上的生态位。随着时代机遇,他们会发展出入股、合办公司、委托投资或理财、亲友挂名入职、退休后再转账等多种收益渠道。
其中佼佼者,可能就是下一个典型代表。
所以:端出了大炮,字词。
但蚊子们该怎么办?
积死水则生蚊,不知道大炮能不能打到。
闲聊公号:王子君的碎碎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