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婚姻自由,那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自由,起码是在法律规定下的自由,而非天马行空的自由,否则,那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婚姻自由亦如此,不能说婚姻自由,就可以随意结婚,随便离婚,或者说可拿证、可不拿证,而是在一个相对合理合法、合符道德的角度内的婚姻自由。
「结婚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虽然可能有所不便,但也不是一成不变。
部分网友的观点可以理解,但不能轻易地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开刀。
“结婚所需材料建议取消户口簿,很多相爱的年轻人因为父母的反对或高额的彩礼等问题分手”“很多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户口簿,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
少许年轻人的婚姻不排除确实受父母干涉甚至反对,亦不排除因为高额彩礼而有缘无分,有花无果,但如果真需要结婚,那是有办法的。如有人提出的——
比如,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再比如,(2020)豫0422民初1074号、(2017)浙0213民初4976号等,当事人以婚姻自由为案由,将父母(户主)起诉至法院,要求提供户口本,并协助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又比如,上高校、买新房将户口本“另立门户”。
有所不便,但非一成不变,都有解决的办法。
反过来说,提供户口簿的规定,可能更多的是为了明确婚姻登记的管辖权,防止重婚等问题的出现,从而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这与婚姻自由并不矛盾。
只不过,网络发展至今,真正为了防止重婚,可能还需要更多的努力。比如,除了把控户口本等要件以外,各部门的平台、网络、信息互通可能更为重要。让那些借名结婚、改名结婚等情况无所遁形!
编辑于 2023-07-28 16:35・IP 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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