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一个提问,犯了好多常识性错误,人家跟你分手,可能不是渣,单纯是觉得不合适。
第一,出轨只能适用于夫妻之间。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只有夫妻之间才能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你们只不过是朋友(女朋友也是朋友的一种),怎么忠实?顶多也只是道德问题,跟法律,纪律不沾边,纯粹个人问题,组织没办法干预。
第二,男友。男友是指目前两个人正在谈,你们可以公开身份,你是他女友,他是你男友,出去吃饭逛街游玩都没人说你们不正当,还会有人不断问你们,什么时间结婚,赶紧办。
但是你们现在已经分手一个多月了,男友就不能随便叫了,得加个“前”字,提问的时候要说“前男友”,不然容易引起混淆,不知道的还以为人家既跟你谈,又跟别人玩暧昧,性质不一样。
第三,举报。纪委举报既有实名举报,也有匿名举报,但是无一例外都要求,要有具体的证据,你不能直接就去举报,我前男友跟一个女人在一起,他出轨了。请问这是证据吗?这只是人家的日常生活啊,他没结婚,他不搞对象他搞什么?难道分个手还要守孝三年?
退一步说,就算人家是跟你在谈的时候“出轨”,你也要实实在在的证据啊,是拍到捉奸在床还是拍到街头牵手热吻了,你不能看到他跟别的女生在一起就认为他出轨吧?
综上所述,你这个问题本身就漏洞严重,人家纪委本来任务就够多了,真没时间陪你闹着玩。
当然你要不走举报,直接去他单位门口拉横幅,骂渣男,搞不好还真有影响,比如你前男友本来就提拔了,你这么一闹,有的领导无所谓,有的领导会想,这个同志这么个生活小事都处理不好,还要闹到单位,真是难堪大用,再说找对象找这么个货色,眼光也有问题,于是提拔就告吹,这还是有可能的。
这么一分析,体制内一个男人找对象找得太差,是真的容易影响职业发展的。曾经见过两个人竞争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一个候选人的老婆,经常到办公室闹事,家庭不和,另一个候选人的老婆从来不去老公办公室,老公请人到家里吃饭,厨艺好,不多说话,孩子也教得挺好。
然后这个家庭关系处得好的就提拔了,领导说有这么个贤内助,可以把精力完全放到工作上。
题主的前男友估计也看出苗头了,当机立断分手,这比婚后再离婚,麻烦小得多,这么看,这个小伙子说不定是个可造之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