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改刑法,「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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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改改(狗头保命)。出发点肯定是好的,毕竟行受贿是一个事情两个面,共同打击方向肯定没问题。但实操中不能过于想当然,重点还是应该在受贿上,毕竟受贿侵犯的是公权力,这个没必要展开。
但稍微深入想一想,为什么行贿这么多年一直从轻,甚至很大部分免于处罚。并不是以前反贪部门不想处理,很大部分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
实操中,官员其实相对很好突破,之前一直高高在上,突然堕落凡间,而且被留置调查这辈子就这一遭。但官员交代的行贿人可不是这么好忽悠的,一直在社会上混,部分人见识过调查机关的套路,简单的忽悠根本拿不出口供,没有口供,现金行受贿就定不下来。有时候不得已,为了节约调查资源,只要行贿人认了就不予处理,毕竟反贪反的就是官员。久而久之,变成潜规则了,只要行贿人配合,就能免于处罚,或者意思意思。行贿人也愿意交代。
现在大方向改了,逻辑是对的,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力度肯定是大了,但从效果上来说,行贿处理的严格必然造成行贿者的不配合,从而导致受贿官员很大比例的受贿金额无法查实。
总结:还是要看运行的效果。
编辑于 2023-07-26 14:23・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王日成 - 6 个点赞 👍
那么问题来了,知乎上经常看到的那些被某些部门动辄罚款几十万,最后私下几千元或几万解决问题的,应该主动交罚款还是继续私下几千元解决问题?
中国走法治之路,就应该取消各种部门,比如消防、环保等等各部门的罚款权。这些部门应该成为代表国家的公诉人,只有起诉权力,没有直接罚款的权力。罚款必须又法院判决后执行。
当然这里只是提到了最近常看到的一方面,更多方面都应该配套跟进,否则营商环境会更恶劣。比如还应界定索贿罪。。
发布于 2023-07-26 09:01・IP 属地河北查看全文>>
loest - 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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嘒彼小星 - 4 个点赞 👍
草案将单位行贿罪刑罚由原来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修改为两档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就对了,呼吁多年的行贿罪终于量刑提高了。行贿受贿就是一体的,二者量刑不能差别过大。
单就行贿而言,有主动的,有被迫的。针对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量刑,是非常合理的。特别是很多时候,是行贿方不择手段,对其惩罚就不应该过轻。
发布于 2023-07-25 14:56・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人生苦短 - 3 个点赞 👍
此修正案一出,让那些经常行贿和受贿的人瑟瑟发抖吧!曾经的在那些达官贵族嘴里经常说的“处世名言”:“没有钱解决不了的事”和“用钱能解决的事那就不算事”自动失效了。
当然,要想做出上边的效果,只修订法律还不行,还要做到严格执法,这样才能真的起到作用。
这个法案的修订,顺应了民意,也体现了目前这方面的问题确实比较严重。这次的修订,可以说是堵住了贪污腐败的关键,以前是不痛不痒,现在是痛彻心扉,不仅对国有企业,也对民营企业。
希望这次的修订,能让那些正在进行行贿和受贿的人有所收敛,让那些想要行贿和受贿的人悬崖勒马,还我们一片清新的没有腐败气味的社会风气。
发布于 2023-07-25 14:17・IP 属地福建查看全文>>
举重的蚂蚁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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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寡言李冬宝 - 0 个点赞 👍
草案还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的条款。
现行刑法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相关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这次修改在上述条文中各增加一款,将现行对“国有公司、企业”等相关人员适用的犯罪扩展到民营企业。
处世名言”:“没有钱解决不了的事”和“用钱能解决的事那就不算事”可能没有用了。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共修改补充刑法7条。草案修改完善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行贿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在法定刑上体现了严厉惩治。这次修改主要是将党中央确定要重点查处的行贿行为在立法上进一步加强惩治,增加一款规定: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六类情形从重处罚。同时,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
据介绍,此次修改还调整、提高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的刑罚。人民法院报报道称,沈春耀介绍,实践中单位行贿案件较多,与个人行贿相比法定刑相差悬殊。一些行贿人以单位名义行贿,规避处罚,导致案件处理不平衡,惩处力度不足。草案将单位行贿罪刑罚由原来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修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档刑罚。
此外,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分别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相关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绚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这次草案修改在上述三个条文中各增加一款,将现行对“国有公司、企业”等相关人员适用的犯罪扩展到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具有上述相应行为,故意损害民营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
对贪腐的共同受益人连带追责,承担损失赔偿,罚款连带追偿责任。并对相关收益人,投案自首的,享有连带豁免权。
他们是不是觉得只要违反就死刑,中国就没人犯罪了?
发布于 2023-07-25 15:56・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G F Huang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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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将单位行贿罪刑罚由原来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修改为两档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草案还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的条款。
现行刑法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相关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这次修改在上述条文中各增加一款,将现行对“国有公司、企业”等相关人员适用的犯罪扩展到民营企业。
草案规定,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具有上述相应行为,故意损害民营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将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做了实际年检察官,办过上千件职务犯罪案件,行贿受贿案件占比很大,但是从司法实务的处理情况看,受贿罪的刑事处罚远远高于行贿类犯罪的处罚。
虽然“行贿受贿一起打”讲了很多年,但是由于司法机关的惯性,对受贿罪的取证,对行贿人的依赖,导致行贿犯罪一直处理力度不够。
民营企业,有其特殊的生存环境,舞弊成了潜规则,这种情况对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和市场主体正常参与市场竞争来说,都是很不利的。
营造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需要对行贿行为说不。这次刑法修改行贿罪的起点和刑法档次,必将对肃清市场环境,打造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立法引导司法,司法引导企业主创新思路,开拓进取,走向合规、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发布于 2023-07-27 17:56・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程纪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