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姨妈,在2005年元旦失去了她的独生爱女,因为在北京的出租屋里,热水器漏气中毒,而妹妹一个人在这个元旦假期里已经昏睡过去了,待被发现时,已经再也醒不过来。
那时我妹妹刚大学毕业三年,在一家著名的报社当记者,得到领导和同事的好评,且有望调去HK任职,同时,她的文笔已小有名气,正准备试水剧本创作……,总之前途一片光明。
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当时恰逢三日的元旦假期,室友回家,妹妹一个人紧闭门窗在屋内,晚上睡了之后,再也没有醒过来,等室友结束假期回来,她已经醒不来了。
姨妈姨爹得到妹妹病危的消息后赶赴帝都,但是也再也没能见到活着的妹妹。试想想,就这样失去独生爱女,父母心中的悲痛如何能弥补。
但姨妈姨爹还是作出了异于常人的决定。
1.对房东未追责。热水器是房东提供的,理应有责任。但当时他们得知,房东也是普通薪资阶层,有一对年迈且患病的父母,日常开支也很大,他们并没有对房东咬住不放,也没有再追究房东的任何责任。
2.对妹妹的室友,相当于是二房东,未追责。妹妹当初是应她室友邀约,搬进去同住的,其实她不是直接从房东手上租用的房子,而是把租金付给室友,室友统一付给房东。姨爹姨妈认为妹妹自己也要对事故承担一部分责任,既然妹妹已经离开了,不愿意再给她的同事增加负担。
当然,也许有人会说,死者自己缺乏生活常识,自己责任最大。可是你要明白,一对老年夫妻,唯一的独生爱女,在前途一片光明的时候,在20多岁的花样年龄就这样没有了,连最后一面都没见到,有几个父母能在巨大的心理悲痛面前做出这样理性的决断。
他们不愿意以自己的悲剧去增添别人的负担,再则,钱无法带回独生爱女的生命,不愿意再咄咄逼人地陷入这个悲剧里让大家不得解脱,不如放开他人,这难道不是最大的善意吗?
多少年过去了,每当想起此事,我还是一如既往地敬佩他们当年的格局。
平凡的生活小事,有时能闪耀出人性巨大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