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好事者非蠢即坏!一方真金白银的拿了钱不还,另一方合理合法的诉讼行为,怎么就不行了?
法院监督员又不是法院内部人员,合着只要是跟法院搭边的人,就不能有正常的民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结合此条规定和网传判决书,汪某娥的代理人身份用括号标注的很清楚系张某洪之妻,以近亲属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为何不能替夫出庭?
那法院廉政监督员的身份不应该回避吗?
《民诉法》白字黑纸明确需要回避的人员也只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法院聘请的外单位的廉政监督员,不在上诉人员之内。
如果非要回避,也只能碰瓷一下: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从这个案件的审判员和这个女干部即诉讼代理人,有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那如果是这样,这整个法院所有的审判员都存在这种情况,那也应该申请整个法院回避!而当初诉讼的时候,回避申请被告又没提,你好事者当什么热心网友,当什么网上司法监督员?
还有一个利息问题:6%的年利率,相当于每个月0.5%,俗称5厘,这可不是银行贷款利率,而是民间借贷,这么低,你不一定借的到!
此次事件,正常的民间借贷案件,如果真有违法裁判,二审维持原判,再审裁定驳回,难道是这个女领导能量如此之大?区区是一个廉政监督员就可以左右三级法院的结果?
好事者可以质疑司法公正,既然打着法治的旗帜,那么请出示进一步证据!从这种无关紧要的身份入手,一句轻飘飘的质疑,就想颠覆判决,太愚蠢了!倒不如问问:这700万是哪里来的。
此前开会说,一直有人会专门翻裁判文书网来炒作,我还不信,现在一看估计确有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