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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81 岁老人将照顾 40 年的妻子推入大海获刑 3 年。你如何看待这一困境下的生命权?如何抉择?

天眼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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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法不外乎人之常情”,但是古今中外就没有一个“可以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常情。所以正确的理解为,法律之内兼顾人情,而不是人情之内适用法律!

一份公平正义的判决,小心平衡天理、国法、人情的价值评判。本案,夫杀妻天理难容,故意杀人国法应予制裁,但是40年的相濡以沫又让人同情。所以最终一条人命三年刑期的结果,已经是兼顾人情的体现。因为日本故意杀人的一般量刑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死刑,而本案三年的徒刑已经是法院酌情处理!不得不说,这是一份公正合理的判决!

也有网友认为,既然已经兼顾了人情酌情减轻了处罚,为什么不干脆对类似案件无罪化处理?

因为,一旦实行便如同打开“瓶中妖怪”!

以我国“安乐死”未能合法化为例。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放任此类行为,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另外,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荷兰安乐死最为人知,但近年来不断有报道传出荷兰许多安乐死都是在患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这种变相杀人行为加剧了医患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法律的作用不仅仅在于惩罚,更在于预防、避免和规范某种行为。如果本案真的判处无罪,恐怕以后打着情理的幌子行犯罪之实的事件,只会越来越多。毕竟不是每一个瘫痪在家的人都希望自己被死亡。人命不应当功利的评判,一个被家人照顾的人就必须被轻视和随意剥夺生命!所以,国法必须做出回应,而不能完全让步于人情。

最后,结合日本实际,答主对本案动机更有一个猜测:如果犯罪动机是不给孩子增加负担的话,那么该男子可能也希望自己入狱。

因为,日本监狱向来有堪比养老院的说法:每一名老年犯人住在不到5平方米的小单间里,他们每天6点钟起床,10点多钟散步。午餐时,牙口不好的老人还可以吃到糊状食物,身患慢性病的老人则有营养师控制热量和盐分摄入。在白天,有行动能力的老年犯人会按照监狱的要求做一些简单的手工制作。下午三点钟后,老年犯人会在专人的看护下,进入浴场泡澡。晚间,监狱药房会提前分配好给每一名老年犯人的药物。

可见,日本的监狱日渐受到老龄化冲击,不得不创建适合老龄犯人的制度和设施,俨然成了免费养老院!而在这种趋势下——据统计,截至2022年9月末,65岁以上老人的犯罪率则占整体犯罪数量的五分之一。

发布于 2023-07-20 16:07・IP 属地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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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法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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