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其他答主都是从父母的角度来看的,那我从一个13岁的女孩子的角度来看。
在我13岁的时候,已经有青春期的一些萌芽和悸动了。那个时候,班里有偷偷谈恋爱的小情侣,我开始看言情小说,尝试对一些陌生而新奇的事物进行理解。
生物书开始科普一些性教育,正好是八年级的上学期,大概13岁的时候。这足以说明,在大多数人(包括教育家、领导者)眼里,13岁已经不是孩子了,他们是朝气蓬勃的少男少女,早已经走进了自己的青春期。
在我印象里,超过6岁(之前是因为家里比较贫穷没条件分开睡)后,我就独自开始睡觉。别说父亲,最多小时候做噩梦的时候我会哭着找母亲。在我开始有女性的很突出的生理特征(月经等)的时候,母亲关着门,仔细教了我好久。
这么说吧,如果是我13岁,哪怕是我亲生父亲,对着我这般动作,我都得一个大比兜过去。
这还叫亲子关系?
科学一点。这位题主呢,是为了内心纯白的爱情,不惜奉献上自己的亲骨肉的食人花。人贩子尚且没有拿自己亲生的孩子去卖,虎毒也不食子,题主呀,那真是比百草枯还毒。
这位男友呢,是情难自禁对着幼女(法律规定14岁以下都叫幼女)搂搂又抱抱,诱导睡一张床上,进行些不为人知的事的中山狼。这在刑法上呢,学名叫强奸(或者未遂),而这匹狼又恰好选择了13岁的女孩子,这啊,是最重的强奸(未遂)罪。监狱里的罪犯尚且瞧不起犯下强奸罪的人,这位男友是什么货色,不必我多说了吧~
两个啊,都是禽兽,你们呢,百年好合,虽然不能生同衾,我希望你们死同穴。你们高贵的爱情啊,要在阳光下腐烂,受尽所有人的唾弃。
至于这个13岁的女孩子,她这么单纯无知,自然不符合题主“献祭”的要求。你的前夫定是罪大恶极,不然怎么能接受不了你的爱情呢?太好了,你的女儿正好也是如此,快把她送还前夫,省得她打扰了你们醉人的梦。
发布于 2023-07-24 17:41・IP 属地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