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
上海舞女跳舞
5分钟一曲,收费折合现在的人民币大约在20一元。
可以摸,但是摸什么部位是要单独加钱的。而且价钱不菲。
其他活动,就离开舞厅了,没有舞厅的责任,舞女和客户单独谈。
客户帅可能免单,也有长期包养的。
这些舞女不需要办理妓女的执照,就可以从事异性陪伴行业,也不违法。
即使是不让摸,只跳舞的绿色舞女。
一个小时跳一曲歇一曲,就可以挣120元。
一天轻松收入破1000元人民币。月收入2万以上只属于普通舞女。最红舞女月入50万。
当时,一个纺织女工,一个月收入折合现在的人民币才600元到800元。
男工才有1200元。
一个小学校长,一个月大约6000元。
鲁迅在教育部当处长,一个月也就是2万。
常凯申名义工资大约在5万左右。
远不如当红舞女挣得多。
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卖淫定义不包括异性陪伴。
这个女的一小时100元提供情绪价值,和民国舞女很类似。
发布于 2023-07-18 12:54・IP 属地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