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一种常见意义上的搭子?
不过是收费了,希望是真实的饭搭子,话搭子,旅游搭子。
7月11日晚7时许,北京蓝色港湾购物中心,26岁的盛玉婷和牵着一只白色小狗的男子碰面,计时开始。当晚,她的工作内容是陪同这名“90后”客户吃饭、遛狗及聊天。
盛玉婷将自己比作一台“时间贩卖机”。自6月中旬,她以一小时100元的价格向陌生人有偿提供陪伴服务,现已完成近30单,包括线上陪聊,线下陪吃饭、陪逛街、陪遛狗、陪去清吧小酌、陪看电影、陪逛美术馆、陪按摩、陪探店露营咖啡馆、陪去医院取报告等。
她会跟每一个客户强调,拒绝黄赌毒,不涉及违法行为或灰色地带,“纯绿色”。服务过程中,她的身份定位是:以朋友的角色提供情绪价值。
如果是这种搭子的话,那属于正常的交易活动,是合同。
如果按照民法典的理解,非典型合同可以参照适用典型合同的模板。
467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是纯绿色的,不然涉及不健康的东西,那就是违反社会公德了。
如果是那种不健康的陪护,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是无效的。
一、《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第一百五十三条)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布于 2023-07-18 09:50・IP 属地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