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把录取通知,看作邀约式合同,
从法理的逻辑分析,你会发现,绝大多数专业招生宣传的内容,都存在虚假宣传式的欺诈行为,也就是变相的合同欺诈。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招生行为与销售行为,本质上大同小异,
销售行为,
目标是完成销售指标,最好多成交以高价。
要避免低价甩卖,更要避免商品滞销的局面。
招生行为,
目标是完成招生数指标,最好多招高分生源。
要避免生源质量大幅下滑,更要避免调剂后某些专业还招不满、招不到人的局面。
所以我们看到了在各种专业的招生宣传里,夸大美化的用辞比比皆是,几十年来,海量蒙在鼓里的报考生,看到的是各专业都差不太多:
竞争力强、学科前列,师资雄厚、成果丰硕、桃李遍布、覆盖面广、行业前沿、自主性强、就业面广、薪酬无忧……全是吹牛。
一到具体的专业间详细对比,课程设置难度,详细就业信息,专业真实前景等关键内容,他们要么秘而不宣,要么直接打起太极。
可一个专业的优劣、合不合适你,很多时候要进了学校才能初步知晓,学过专业课才能有个总体了解,有的甚至要等就业时才能切身体会到行情。
但此时,时间、精力、财力成本已经搭进去了,这份代价,让人悔不当初,却又无可奈何。
这种后悔,
是某些高校为宣传起点,进行有目的性的以虚假宣传为手段直接或间接带来的,由学生承担主要结果带来的后悔。
这本是可以避免的。
好在这些年冒出一些个张雪峰来(虽然他说的不一定准,但有他总比没他强),专业志愿问题也逐渐得到考生与家长的重视,
这背后,是几十年来,无数学子血与泪的教训:
给高三毕业生包含大量虚假宣传,时效性更不得而知的有限资料信息,刚刚经过长期高压学习,又要在短时间做出一个直接关乎未来命运走向的专业抉择。这本身就是个不切实际的笑话。
而截至今日,普遍存在于各个高校的,葬送了无数考生前途的虚假宣传与合同欺诈,受到的监管,尚微乎其微。
发布于 2023-07-11 00:16・IP 属地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