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在广西某地代理过一个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外来的西北人,在此地娶妻,开了一个小超市当老板。
超市老板人高马大,但性格却很温和。
当地有一波混混欺负他是外地人,去超市里拿烟拿酒经常不给钱,还时不时的找他“借钱”。
钱虽不多,两三年下来也“借”了他2000多。
事发那天混混头子喝醉了,带了一帮人去他超市。先是拿了几个东西不给钱,后是要他拿一条中华烟出来。
老板拿了一包中华送混混头子,想息事宁人。混混大怒,打骂老板。
超市老板的母亲和妻子听见动静连忙来劝。混混头子把老板的妻子推到了地上,还给了老板的母亲一耳光。
看到母亲被打,这个腼腆憨厚的超市老板终于爆发了,去厨房拿了一把砍猪骨头的刀。冲出来二话不说就砍人。
混混头子被砍。混混的几个小弟也均被砍。混混头子逃跑时拿手挡刀时手掌被砍去一些,颈部挨了一刀。送去医院的路上一命呜呼。两个小弟重伤,一个是逃跑时被砍了肩膀,一个是逃跑时被砍了背。要知道这个西北大汉比混混头子可是高了整整一头。彻底发怒的老实人,拿砍骨刀砍一群混混。
超市老板就成为了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