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平台给我推送了几个关于争论执法权的问题,我就简单说一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并没有规定警察的执法权是否有地域限制。换句话说,一个北京的民警,到上海去执法,总的说是没有问题的。之前我在执法一线的时候,经常全国各地跑,有的是调取证据,有的是抓捕,有的是找被害人/证人谈话,上述的所有过程都是执法过程的 一部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在抓捕的时候必须将嫌疑人带到办案区谈话外,都可以在方便的地方进行,比如宾馆,被害人/证人的家中、茶楼等。
同样的,如果在当地警力紧缺的情况下,我们参与办案也不违规,只不过这种现象很少。这里就讲一个小故事,在2021年的时候,我和同事去湖北抓人,嫌疑人所在的辖区派出所一个城乡结合部的派出所,包括所长和教导员在内,民警总数也就六个人,其中还有一个被抽调到分局参加专案了,平时夜里值班也就一个老同志加一个年轻点的一起值班。我们下午到了他们镇上,然后和派出所通个气就在附近找个宾馆住下了。巧的是,在我们住的宾馆的隔壁有一屋子人在打牌,影响我和同事休息,之后我和同事出门准备敲门让他们注意一些的时候,就听到里面提到钱都是几千几千的,那天正好气不顺,直接打电话报警。出警的正是我们对接的那个派出所,一个民警带着两个辅警过来了,找服务员拿总卡,开门一看,好家伙,一屋子一共有12个人,桌子上都是钱。他们三个人根本不够用,想着也是同行,并且还得请他们配合我们呢,动手吧,他们三个人加上我们两个人,两个辅警堵住门口,三个民警控制现场,然后就是现场清点财物,呼叫支援。先来的是所内其他除了值班室听电话的辅警,大概有三四个人,当我们都弄完了,其他民警才从家里面赶过来,然后分批把人往派出所送。
那天晚上,一共抓了12个人,现场查获赌资有20多万块钱,这伙人中有赌博的,有组织的,也有放炮的。因为他们所长不想和别人分罚没款(将赌资上交之后,财政可以给派出所一定比例的返还,也符合收支两条线,当派出所想用钱的时候,就从这里的钱出),就想自己把这个案子吃下去。但是所里面包括他和教导员一共就6个人,其中还有一个是被抽调办专案了,所长和教导员值班,剩下的人办案子。能谈话办案的也就3个人,这3个人中还要有1个人流转办案平台,实际上能审查谈话的人也就2个人,即使一个民警带这一个辅警谈话(严格意义上不符合两名以上民警审查的要求,但是现实生活中对这种案子哪有那么富裕的警力)人手也不够。所长就请我们也参与他们的审查谈话,在当地的吃饭、住宿、抓人全部由他们负责。于是我们也帮他们对组织者以“开设赌场罪”进行讯问,笔录上的讯问人、记录人也是我们两个江苏过去出差的人。
当然第二天我们在宾馆里休息了一天,房费是派出所解决的,住宿发票是开给我们的。
另外还有一个小故事,也是在2021年的时候,我和一个同事去广东饶平抓一个电信诈骗的嫌疑人,这个嫌疑人不会讲普通话,只会讲他们当地的话(我也不知道怎么说),最后做笔录的时候,只能是我们的人进行讯问,他们当地民警进行翻译、记录。最后的笔录是这样的:

再讲一下交警的事情,交警、户籍警、刑警等只是公安系统的业务分工,没什么好神秘和批评的,交警也是警,也可以依法配枪。
同样讲个故事,还有一次,是我们市的一个县局,他们这个公安局有自己的交警大队,也是办案子的事情,因为到外省抓获了一批大概七八十个犯罪嫌疑人,他们所有的警力都已经投到案子里面了,于是把交警也给带上去抓人了。
同样的,在2018年的时候,我们区分局到成都抓了一伙人,大概四五十个,人手也不够,把户籍民警、督察大队民警、通信科的民警都带着去抓人了。同样,在抓到人之后,他们也要参与讯问工作,笔录中即使他们是交警也是可以签字的。因为交警只是人民警察的一个内部分工,对外身份全部是人民警察,天然就有所有公安案件的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