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不可以哦,香港公司注册名称不可以和已有的公司名称重复哦,建议准备2-3个公司名称,以防万一。
香港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
- 公司可注册一个英文名称及/或一个中文名称,但不得使用英文字/字母与中文字组合而成的名称;
- 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须为“Limited”,而中文名称的最后四个字须为“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字,这些繁体字须在《康熙字典》或《辞海》及 ISO 10646 国际编码标准内找到。简体字概不接纳。
哪些情况公司名称不会获准注册
- 拟注册的公司名称出现与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另一名称相同;
- 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 处长认为使用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犯罪;或
- 处长认为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是违反公众利益的。
大家可以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册中心或使用公司查册流动版服务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公众查册中心,免费查阅公司名称。
发布于 2023-07-04 11:23・IP 属地中国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