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女司机驾奔驰撞击男子致其死亡,警方通报称「女司机已被抓获」,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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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对立,媒体功不可没。
一件普普通通的刑事案件,能怎么看?如果双方都是男的,会有人关心吗?中国这么大的人口基数,刑事案件就算每天一起,一年还300多起呢!怎么,难道每起都要写思想汇报?
就因为双方分别是男女,就成了新闻?
为了流量,亲妈都不要了。
发布于 2023-07-01 03:40・IP 属地天津查看全文>>
蒙毅 - 1 个点赞 👍
按照剧本
难道不应该是“通过法院调解,女方已原谅男方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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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f - 609 个点赞 👍
太残忍了!
发生在离家不远的宁波江北区,菜市场附近的角落里,38岁女子驾驶奔驰车撞倒44岁男子,紧接着女司机换挡向前,换挡后退,再向前,再后退,目击者称,女司机反反复复撞击男子四五次,之后女司机还弃车逃跑,男子被压在车底,导致男子抢救无效死亡。
来来回回好几次,说明这个女司机是妥妥的故意的行为。
应该早日依法严惩凶手。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发布于 2023-06-29 14:43・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嘒彼小星 - 41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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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 206 个点赞 👍
1,说是碰撞 而不是交通肇事
2,目击称撞了五六次才停车才跑路,明显就是一个故意伤害的 故意杀人的行为。
3,有知情人介绍说这两个人是有感情纠葛的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视频显示,一名男子被一辆白色轿车撞倒后,先后被碾压三四次,轿车司机随后逃离现场。在撞击过程中,白色轿车驾驶室的安全气囊已经弹开。事发后,有目击者称,肇事者是一名女司机,她逃逸后,十余名好心人徒手抬起车辆,将被困男子救出,当时该男子还有呼吸。
发布于 2023-06-30 12:30・IP 属地河南查看全文>>
喵教授 - 137 个点赞 👍
看了视频,有明显的停车后退,再碾压的情况,定故意杀人应该没问题。
我们平时办案里,哪怕持刀也经常会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只要是采用车辆撞击碾压的手段来实施的,通通都是故意杀人。
因为拿刀你还可以说只是想削他几刀,不是直接奔着脖子去,都还可以辩解。但车辆反复撞击碾压,动机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罪量刑上肯定会比故意伤害罪重。
不过针对特定对象,尤其是如果两人有直接的婚恋之类感情经济纠纷(包括前男友,前夫之类的情况),那么最终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并不大。何况嫌疑人是女的,很容易会得到检察院的同情(众所周知,检察院女的多,天然偏向女性。)
前几天才有男的碾死女的,这很快也有女的碾死男的。
只能说明一个问题,男的女的都有杀人的时候,都有犯罪的可能。
性别不是问题,冲动才是魔鬼,在这个暴躁的夏天,希望大家多点克制,多点冷静。
最后愿死者安息。
希望查清事实正确量刑,不要单纯因为性别而轻判。
发布于 2023-06-30 15:59・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廖小刀 - 66 个点赞 👍
连续多次撞击,妥妥的故意杀人。
但是用刀杀人,叫故意杀人。用汽车杀人,可以是交通肇事罪。
连续多次撞击?我害怕啊,他怎么躺我车底了?我一慌操作失误而已,不是故意的。
这又是个女的,回头整个谅解书,最后交通肇事罪,判个三五年完事。
发布于 2023-06-29 12:27・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浩瀚晴空 - 39 个点赞 👍
希望这和山东东营那个案子能够一视同仁,都能判处死刑,群众就等着看结果了,如果到时候结果不一致,那真是你France我笑了。希望不要让大家失望!
交通肇事罪要求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的心理状态是故意,结合车辆的语境则是要求行为人故意用车杀人,即将车作为致死的作案工具。而这个疯狂的女子显然是故意的,据目击者称,联系撞击了四五次,和交通肇事罪不沾边。
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刑期差距巨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不逃逸的话,最多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撞死多人也一样是七年以下。故意杀人罪的刑罚则是十年起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我发现你France我笑这个关键词已经被知乎和微博彻底屏蔽了。
这个人的用户名叫作你France我笑,结果搜都搜不到……
编辑于 2023-07-01 01:40・IP 属地江苏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云风 - 22 个点赞 👍
按照人民群众的朴素观念,故意连续多次撞击致死,这就是故意杀人罪。自古以来,不为正义的故意杀人就得偿命。
但进入所谓的法制时代,经过这么多学者专家们的努力,故意杀人罪被各种分解,加上了一大堆减免因素,终于成功实现了各种免死。
这个事件只要女方家庭有一定的实力,那就一定免死,判多少年就看具体运作了。
发布于 2023-06-29 13:12・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江湖之远 - 16 个点赞 👍
如果涉案女司机坚持声称误把油门当刹车,不小心撞到人后惊慌失措,又挂成倒挡,才导致反复碾压,其实真的仅仅是一起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后并没有逃逸,而是步行至附近的交警大队报案,没想到半路就被抓获,其实真的仅仅是一起误会,并没有改变司机主动报案投案的客观动机。
每一起把机动车作为谋杀凶器故意杀人的案件,都很容易被罪犯狡辩,并利用交通法规中的漏洞成功脱罪,只受到与满手血债相比极其轻微的惩罚。
机动车具有很大的动能,可以轻易致人死命,这是每一名司机必然清楚的事实。在明知事实的情况下仍然坚持驾驶机动车上路,撞死撞伤他人的性质都是故意杀人罪。只有尽快修改当前的法律漏洞,沿用几千年来深入人心的杀人偿命的公序良俗,才能避免犯罪分子利用机动车大规模屠杀中国人民,甚至远远超过战争罪犯的现状。
发布于 2023-06-30 11:10・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张伟 - 9 个点赞 👍
故意杀人呗,能怎么看?
利用汽车作为工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是同时违反交通运输法规,但是也不能改变故意杀人的本质。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布于 2023-06-30 23:59・IP 属地广东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法律贫道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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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来运转 - 0 个点赞 👍
“法官,咱这个事情怎么判?”
“能怎么判,都故意杀人了…给个11年徒刑吧!”
“法官,这可是故意杀人啊,这一命换一命的事情,结果这样轻描淡写,百姓可能不愿意啊!”
“呵呵,你以为我不是这样想的?但你要知道,中国至今没有一个女司机因为杀人判刑”
“能给说说么?”
“轰动一时的玛莎拉蒂醉驾逃逸案,两死两重伤,该死么?”
“该死,这必须的啊!”
“无期,而且赔得很少。你也知道,无期就是25年再各种减刑”
“那还有呢?”
“就隔壁,杭州,2018年奔驰女司机因为和老公吵架赌气致人五死七伤,该死么?”
“一换五,我觉得怎么样也算公平了”
“有期徒刑六年,明年出来了”
“?!?!”
“不过告诉你个消息,山东最近碾压妻子那个也不会死刑的。”
“什么?现在都这么突破三观的么?”
“人家自首了,再加上咱们宁波这边这个没自首的判决下来,社会舆论影响太大,最后撑死也就是个无期”
“我不明白,为什么杀人的工具变成一辆车后,判决就可以宽容度那么大!?!?”
“这要从54年前,阿尔巴尼亚大使的一次故事说起…算了,其实有些问题,当你问出来的时候,答案就已经有了。”
“我甚至举一反三!那些杨基真傻,搞什么枪械,哪天谁把我欺负急了,我就油门当刹车,车头居合一把,三年以下我记住了!”
发布于 2023-07-01 03:16・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奥特之父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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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冬瓜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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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与我为邻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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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瓜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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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昙 - 0 个点赞 👍
唯一的变数在于“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故意杀人的,如果不存在从宽情节,适用死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如果不存在从重情节,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请weibo女拳们赶紧去劝小仙女不要伤害男性。
编辑于 2023-07-02 16:00・IP 属地黑龙江查看全文>>
特洛诺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