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钱快的方式,都可刑啊。大概他们没想到,钱一般来得快,去得也快。
这夫妻俩还是还有才的——自导自演拍摄贩卖淫秽视频,已吸收会员人数约达380余人,共计制作、贩卖淫秽图片1838张图片、淫秽视频文件505个,共计获利365万余元。
看,还是会员制。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二人行为应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传播、贩卖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或者音频100个以上
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的
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他们就拍拍,不赚钱有没有事?如果只是自己拍拍,不传播其实没有事,如果传播的话,情节严重的,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里很明确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希望他们刑满释放后,不要再重蹈覆辙。
编辑于 2023-04-21 11:37・IP 属地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