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1948年,国民党当局在全国设立48处法庭,对丙、乙级日本战犯进行审批。共判处死刑149人,无期、有期徒刑355人。释放一人(冈村宁次)。
1956年,新中国对由苏联引渡至中国的日本战犯进行审判。无一人被判处死刑,无无期徒刑,40多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至1964年被全部提前释放),同时当庭释放1017名战犯。
发布于 2023-11-07 16:39・IP 属地广西
1946—1948年,国民党当局在全国设立48处法庭,对丙、乙级日本战犯进行审批。共判处死刑149人,无期、有期徒刑355人。释放一人(冈村宁次)。
1956年,新中国对由苏联引渡至中国的日本战犯进行审判。无一人被判处死刑,无无期徒刑,40多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至1964年被全部提前释放),同时当庭释放1017名战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