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妈离婚后我爸娶了个后妈,后妈来的时候带了个比我大三岁的女儿,说是她爸嫌弃她是女孩儿,死活不要她,后妈只能带着她二嫁。
我奶奶因此阴阳怪气了很久,直到跟我爸一起在城里务工的后妈生了个弟弟。
但这个弟弟总生病,后妈一个人搞不定,就让奶奶去城里帮忙。
那之后,我跟我姐就从有人管的留守儿童变成了没人管的留守儿童。
弟弟出生前,我爸他们每年还会回来两三次,给我们带点吃的穿的给点钱。
可弟弟出生后,饥饿就成了我们生活的主旋律。
直到我姐初二那年辍学,跟着我堂姑去镇上的鞋厂学手艺,我们的日子才算好过了一些。
我考上大学那年,我姐嫁人,彩礼被后妈拿走,给弟弟交了城里一所初中的建校费。
原本后妈不想让我去上学,觉得就是浪费钱,她让我去打工,说供我十八年,也该我回馈家里面了。
我不同意,我姐也帮我求情,我这才有机会去学校。
可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是姐姐承诺每月给家里交一千块,他们才会同意我去读书的。
我学费是助学贷款,生活费,我爸只给了我五百块,说是一年的所有费用,还包含来去近三百的火车票。
他说家里的钱都给弟弟看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