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确涉及一个文学创作里的关键问题,在这里评论下面,很多作答者也都提到了一些外国的作品用来解释这部作品被批判或者应该被宽恕的合理性。
这个问题就是文学创作到底能不能写突破道德底线、法律底线,甚至刻意创作一些冲击受众的东西,甚至刻意挑战社会观念和社会秩序。
首先,给出观点。
我不认同一些广泛的观点。
比如,这本书的问题在于它的选材是女主和毒贩的爱情,而写和毒贩的爱情毁三观,所以应该被禁。
按仅仅按情节或者人物身份是不是符合朴素三观来论定,托尔斯泰的《复活》里,男主还强奸了女主。后来开始赎罪。按朴素的道德来说,这男主很毁三观,就是个自我感动的强奸犯,所以应该被禁。
那要按这个来,大部分经典名著就应该下架了啊。《水浒传》宣扬无意识的暴力和虐杀,《呼啸山庄》里,搞囚禁的老头子居然也配有爱情。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书写和毒贩子的爱情是为了什么?是什么目的?这才是关键。文学的传递不是尽在选材,而读者获取的主旨生成在于整体性的处理。
书写和毒贩的爱情和宣扬要与毒贩恋爱,这是两码事。
比如,人家买瓜的刘华强也有个忠诚的女朋友,他们两的感情戏还很多。那么,《征服》的主题是宣扬和黑社会恋爱,很甜甜么?
不是。刘华强的女友是重要的情节人物。以及,她除了是个功能性人物之外,也是体现刘华强这个人多面立体性格的一种途径。
在成年人的世界里,杀人犯也有可能是个好爸爸,邻居眼里的老好人。但是,这不妨碍他是个杀人犯的罪恶。
写他和女朋友的恋情,有助于丰富这个人物的血肉,让他看起来像个活人。而这样一个活人,明明有和常人一样的温情一面,但他却走上歧途,亲手磨灭了自己拥有美好的可能,一手造成自己的悲剧,这是比写一个穷凶极恶的单面人最终被制裁更有警示意义和冲击力。
懂了么?不在于和犯罪分子的爱情毁三观,而在于作者写这段感情,他到底要干什么。
这完全可以直接用最基础的文学理论说清楚。
对于选材这件事来说,文学创作就是要有突破性,而且就意义生成的追求上,倾向于追求展示广泛和超越道德。
如果以艾布拉姆斯的理论来看,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人生的高光时刻都是很稀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集中的庸俗、持续的坠落、系统性地痛苦。
广为争议的性爱描写(健康和不健康的),底层犯罪,生活庸常里的粪坑、呕吐物、腐败的尸体、病态的关系、无可挽回的情感、毫无前途的人生,这些东西才是文学镜子里的大多数。
而对于创作者来说,在创作的时候只挑漂亮物件儿给读者看,这是一种低俗的蒙骗,是创作上的低能。
如果你同我一样,读中文系,广泛阅读过文学史经典,你能感受到的就是“多元的黑暗”和“集中的肮脏”。
顶尖的文学创作者是致力于去反映社会现实的。而且这些现实往往都很丑陋。
而作家为了作品冲击力,往往会集中、大量选取同类元素,并且尖锐化矛盾冲突和人物命运,从而达成作品的冲击力。
因为这种突破的诉求,各类禁区反而是作者的乐园。
比如,在两性领域,典妻换夫,乱伦,同性爱,人兽爱,反复出轨,忘年恋等,都是很多作家钟爱的取材,我们所熟知的田汉、郭沫若、沈从文、郁达夫等作家,都有部分涉猎过上面的内容创作。
正视现实存在是作家的美德。让自己的作品成为生活的镜子,从而让读者看见和看清现实,这是作家的一份存在意义。
毒品、妓女、不正常的精神状态者、变态的性爱好者等,或者爱上犯罪分子这样的情节,当然是可以出现在文学作品中的,它就和椅子、桌子、杯子一样存在合理。
没错,《绝命毒师》是不错的作品,《玉观音》是还算不错的作品。连《人体蜈蚣》都有其存在合理性。
写犯罪分子之爱,这是文学创作内容上不受限的部分,你当然可以写。毒贩有爱,反革命有爱,是人都有拥有爱情的可能。
但是,固然文学创作需要正视现实而多元开掘领域,文学的意义和作品的目的仍然是作家需要关注的另外一个重点。
艾布拉姆斯还说过,文学是还是表现主观世界的灯。
每位创作者,在构建一个故事的时候,无论选材是否极端,他自己是清楚创作目的,他既给读者看到了一面反映现实的镜子,但又和读者共同点亮了一盏精神和意义的明灯,点亮读者的内心,也照亮灰暗的世界。
文学作品的意义是双方精神沟通后,一起达成的。而在传统意义上,作者的力量在其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写毒贩题材当然可以,但是你写毒贩题材的目的是什么?这样的创作到了读者手里,是否真的点亮了那盏灯呢?
不是说歌功颂德才能点亮这盏明灯,而是你写出来的东西真的能刻骨于人性,洞见了更超越的东西,才真正有了价值。
孙红雷演过一部电影叫《边境风云》,这作品就是写和毒贩的恋情的。但是,你可以看到对于正义的谈论、责任的展示,还有就是对于帮派这件事真切地冰冷审视。对于很多本质的东西,并没有浪漫化的宣扬,最终汇入一种客观的因果里。
选材的类型并不能决定一部作品给读者的思想感知,不是写了和毒贩的爱情就是三观不正。而是你写这个题材,你只能给别人一种主旨——“和毒贩恋爱真甜”。
问题关键在于,作者为什么写?写这个题材的目的是什么?她开掘深度和开掘的能力决定了这个作品最终给读者的体验。
而《风情不摇晃》这部作品,以其稚嫩的描写和粗糙的情节,还有单薄的立意,既没有为镜的透彻,也没有做灯的明悟。
它仅仅是以一种追求新奇和刺激的诉求,把警匪作为背景板,套了一个庸俗的爱情故事罢了。
而且,因为写作能力的薄弱。凝视深渊的行为,回馈到现实生活里,就成了同流合污的呐喊。
其实,那些小姑娘“呜呜呜,和毒贩的爱情好感人”的诉说不算奇怪。
因为你把毒贩换成大润发杀鱼的,她们就会说“呜呜呜,和大润发杀鱼小哥的爱情好感人”。
这个故事就是一个非常低俗的爱情故事,你把它剥开到心儿,它就只有“呜呜呜,甜甜的爱情”。
这里还存在一种作家责任问题。
即使很多作家反复说自己的成名的不经意,但是基本所有作家在创作的时候都知道自己的作品是给什么样的人看的,以及会引发出什么样的效果。
如果《风情不摇晃》的作者对自己的写作能力有数,她肯定知道自己的作品会让一些小姑娘“呜呜呜,和毒贩爱情真甜”。
那她为什么不把主人公换成大润发的杀鱼小哥呢?
很简单,为了用一个刺激的,非同寻常的背景板,换取一种另类的“窥视欲”,从而给自己的作品增光添彩。
我劝她最好之后别出来道歉,说不知道自己的作品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其实写作品的时候,人家心里门儿清呢。她赚得就是这份钱。
我之所以写这么多,是想讲两个结论:
1.用关键词、取材、情节、描写、人物身份等是否符合公序良俗,来判断作品是否有价值是不合理的。
创作题材挑战公序良俗,并不代表这个作品的价值就不行。
关键在于作者要用这些内容传递什么。如果作者笔力够强,读者并没有差到他们只能看到挑战公序良俗而看不见其他的。
王小波天天在作品里写性爱,难道簇拥吹捧他的读者都是冲着他那“革命的敦伦”去的?人家写那些,压根就不是为性而性,读者心里门清。
你哪怕写和一条狗的爱情,只要作家能开掘出深度,笔力够强,读者完全不会说这个挑战了公序良俗。
此处,我特别点明,我很反感用性描写的数量和有没有鬼魂来判定作品低俗与否的行为。
很多平台用关键词或者题材类型来下架作品的行为更是很失智,也很不负责。
这不是本着做一个有责任的平台,真正去做点有意义的文学作品去的。
2.不要用《绝命毒师》等国外的作品的意义来反证《风情不摇晃》这部作品就很有价值,进而反向批判中国人没品味啦,中国文化保守,又开始定体问啦。
我们在批判《风情不摇晃》的时候,我相信大部分中国人批判的都是它的整体低劣。因为这本小说在整体上就只传达了“和毒贩恋爱很甜甜呢”。
选材是合理的部分,而它引导低龄读者产生“啊啊啊啊啊啊,贩毒真酷,缉毒该死”的感叹的时候,就证明了这部作品的低劣。因为它的创作者能力不行,就只能让读者产生这些肤浅且毫无意义的感叹。
你说它是爱情主题,我都觉得污蔑了爱情两个字。
文学的确是多元广袤的,但是写得差劲而整体庸俗,缺乏对于读者和社会的责任感,没本事处理好敏感题材而挑战了了公序良俗,这也是客观事实。
写得不行就是不行,被广泛抵制和批评也是写得差的结果,而不是给自己贴“小众题材”金标的理由,警惕有人打“主流之外”牌来给自己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