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实名举报华大基因「核酸检测不准」被打成终身残疾,具体情况如何?有什么信息值得关注?
“举报华大基因核酸检测不准!”“我被殴打断七根肋骨,终身残疾”。12月4日,一封有着上述字眼的实名举报信引发舆论风波,将核酸检测企业华大基因推至聚光灯下。当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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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 0 个点赞 👍
我只想说,这事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都不是省油的灯。
这男的大概率是闹事了,这公司八成也是真动手了,没一个好东西,都得严格的查明才行,然后就是赏善罚恶的时间了。
既然这事爆出来了,那大家只要持续关注,结果一定不会太荒唐。上一篇回答里我也提到过这个。
这就是自媒体时代的魅力,是非功过,自有大家评说,即使结果有争议,也不至于荒唐到底。
编辑于 2022-12-06 03:43・IP 属地北京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Dorian Gray - 0 个点赞 👍
对于大多数普通公民,其中最为值得关注的事情排序应该是这样的:
1.举报所反映的涉事公司侵吞国有资产的详细情况以及对应的后续处理;
2.举报所反映的涉事公司核酸检测方法的是否达到相应的规范要求,以及后续处理的结果;
3.对举报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打击报复行为和故意伤害行为,会受到怎样的法律惩处,后续依法处理的结果如何;
另外说句题外话,基因测序那套东西前几年确实挺火,基本可以确定的是那些面向大众开放的收费的基因测序项目,全是智商税,不如正常定期体检。
编辑于 2022-12-06 06:13・IP 属地天津查看全文>>
凝胶琼脂糖 - 0 个点赞 👍
2022年12月5日,华夏方舟基因库副主任王德明,实名举报华大基因核酸检测结果不准。王德明是某双一流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硕士,时任华夏方舟基因库副主任。
先说结论:
举报人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主要取决于举报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
1、如果举报人确实为恶意举报,妄图通过恶意举报使被举报人受到刑事追究,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
2、如果举报人确实没有主观恶意,仅仅行使自己作为公民的监督权,就另当别论了不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3、如果举报人的不实举报造成被举报人重大损失或举报人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方面:
华大基因发文称:举报人王德明与华大基因合作期间有多次违约,王德明曾多次向华大基因索要巨额赔偿,双方纠纷有法院判决佐证,且华大基因称:王德明此前就多次在网络上发文诋毁华大基因。
本次举报事件的导火索是有关权威部门在对华大基因检出的16个阳性样本进行复检时,16个阳性样本均为阴性。
关注小胡,给你说法。
发布于 2022-12-06 10:36・IP 属地内蒙古查看全文>>
小胡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