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样的判决的。《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编辑于 2023-01-21 20:23・IP 属地浙江赞同 6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