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贩卖是世界上仅次于毒品和军火的第三大黑市贸易。拐卖儿童的案件在我国经常性的发生,特别是这些年来,贩卖儿童的人越来越猖狂。甚至有的人贩子能够做出当街抢人这种事。那么为什么人贩子能够这么猖獗?

对于人贩子如此猖獗的行为,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其一,贩卖人口的背后存在着巨大的买方市场。
有的地方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的思想,生了很多孩子都没有男孩,这样就会使得有些家庭把家中女孩卖出去。卖出去的女孩有的就被其他地方的人买回去做女儿或者是童养媳。
正因为有着巨大的买方市场的存在,就使得拐卖儿童成为了一种一本万利的生意,甚至产生了专门贩卖人口的作案团伙。这些作案团伙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惜铤而走险,置天理人伦于不顾。
其二,法律对于人贩子的处罚不够严重。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后还有一系列条款,就不再赘述。这些条款只是最低的道德标准,但人贩子根本就没有道德,这如何能够做到管控?
于是就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声音,叫做“买卖同罪”,即让买方和卖方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这样就会使得有些人不敢买,从而减少这些事情的发生。
不幸中的万幸是,被买回家的儿童大部分都能够有找回来的机会。
但是令人惋惜的是,人贩子根本没有情感,他们甚至做得出一些丧尽天良的行为。
例如“采生折割”,人贩子会将一些健康的儿童,打断腿或者弄断胳膊,甚至还会割掉舌头弄瞎眼。然后让这些儿童去街上乞讨,甚至有的儿童直接就被贩卖了器官。
我们所看到的,都是贩卖人口案件之中的冰山一角。我们所看到的事件,是这些孩子一生都无法释怀的噩梦。人贩子偷走的不只是这些孩子,他偷走的是这些孩子的一生,他偷走的是这些孩子父母的一生。
如果只贩卖一个孩子,获利很多,不到十年就被放了出来,那对于这个孩子和他的家人来说,是何等的残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