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女教师上网课时遭家暴,警方回应「因家事而起,两人已和好」,如何看待此事?
11月21日,网传视频河南新密一高中女老师,在给学生上网课时被家暴。画面显示老师在上网课期间一男子冲入画面老师被男子掐住脖子,随后2人离开网课镜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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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这样和好了怎么来教育自己的学生面对这种问题。女孩子看到以后遇到这个问题,忍一忍,老师也是这样的。男孩子看到会觉得打一下女人又没事,你看我们老师,被打了男的一点责任都不用承担。。。法律角度解读,没有机会解读,派出所就直接和稀泥让和好了。
发布于 2022-11-24 10:35・IP 属地福建查看全文>>
孑孓 - 0 个点赞 👍
以前我会骂警察和稀泥,不为女性生命安全考虑。后来我特别理解警察的处理方式。
不然你还能怎么办
你要抓他进去几天或者说可以以故意伤害顶罪,第一个闹起来的绝对不是家暴者,而是被家暴的那个,而这个人一定是女的。
你不准抓我老公,他是不小心,无意的,你帮我教育他下次不要打我就好了。关了我孩子没爸爸很可怜。
你要是她的朋友,她被家暴来找你,你义愤填膺想要帮她出头,她反而帮家暴者说话,说不是故意的,自己也有错对方才忍不住。甚至她反而骂你见不得她好,希望她离婚。
怎么办呢,尊重祝福
编辑于 2023-02-27 14:45・IP 属地贵州查看全文>>
顾白 - 18 个点赞 👍
社会现在有一种现象叫“政治正确”,具体来说就是只要冲突的两方之中有一方“符合”“弱势群体”的印象(♀>孩>老),那么这“弱势群体”一方便会受到“无底线的包容”,另一方则会受到各种“岁月史书”的“正义式拳击”,鲁医生事件就是(老,孩>♂),与鲁医生相似的安医生被网暴到自杀也是(孩>♂)上一个经典案例还是美神带孩进美神厕所被挂网上批判(♀>孩),带孩的战神在育儿室接恒温水冲奶粉被批判(♀>小孩>♂),货拉拉(♀>♂),更早的经典案例就是西安地铁保安(♀>老>♂),各种女诬小作文(♀>♂)我就不说具体案例了,大家心里有数,更更早的大概是爆1500金币了(♀>♂),只要对方比你“zzzq”,社会就是向ta倾斜的,“哪怕弱势群体拿椅子砸还是拿刀刀人,或偷或打或给人脑开瓢,都可以“岁月史书”。
这个网传事件算得上是又一经典的“岁月史书”了。
从某些媒体放出来的较为完整的录像我们可以看到。
男方首先叫了她,她是怎么回应的?
不顾自己上网课就拍桌子,扭头就向男方发了一个嘲讽,哪怕没声音都感觉得到女方的怒不可赦。这个时候集美就不说女方态度恶劣了?

接下来就是大多数集美们直接忽视的一个画面。

男方过来质疑她态度的问题,她怎么做的?单手成爪,首先一招黑虎掏心。
已知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求问:1.女方一开始的拍桌子语言攻击算不算家暴?2.男方过来询问的时候,女方直接动手的那一招黑虎掏心算不算家暴?
明眼人都知道男方受到了家暴,但很明显的是视频中的男方采用了错误的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他选择反打了回去,男方侧身卸掉了黑虎掏心的劲力
反手就是一巴掌还了回去(错误示范)
并用双手掐住了女方的脖子,女方也用单手掐在了男方脖子那。(错误示范)
然而掐住的时间连两秒钟都没有,男方就双手用力推开了女方
然而女方没有丝毫为自己首先家暴的行为反省,而是双手成爪开始抓挠男方
男方把女方的手拍开后,女方继续用手去掐对方。
男方明显没有反抗了,女方占优不饶人,不冷静下来想想,反而继续推搡男方并高高举起右手进行击打。
之后就打出摄像头的范围外了。
但凡仔细看过录像的都明白谁在家暴谁了,奈何集美们会用“春秋笔法”模糊重点。突出男方那2秒钟的错误示范,转而部分对女方长达10多秒的家暴进行无视,部分进行美化。
她是所谓的“弱势群体”之前,她还是个“人”,所以要用对待“人”的方式去对待她。
包庇她的“错误”,拉偏架,就是不尊重她作为“人”的那一部分。
不愧是妇女之友,不愧是拉偏架的媒体。
这是又一场的如“货拉拉”般的“岁月史书”,把观众当傻子来骗。
我知道有些人没兴趣看录像,所以我替你们看完了。
这就是“政治正确”的婆罗门,羡慕吗?
男方反击2秒的罪无限大于>>>>>>>>女方一开始家暴和最后追着家暴的罪
现在这个世界是一堆集美帮着用“春秋笔法”进行“岁月史书”的世界。联动:
编辑于 2022-11-26 00:28・IP 属地湖北查看全文>>
BAKARUN - 1 个点赞 👍
真讽刺,这条提问下面一条是11.25是反家暴日。
做为一个家暴亲历者来说,真的,越没用脾气越大!
我能怎么看?我用眼睛看!我想当时看到自己老师被打的孩子们,他们都是怎么看待这个事情的呢?正是树立三观的时候,却受到这种冲击!
越看越绝望,婚姻真是枷锁!
发布于 2022-11-26 00:42・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黄粱一梦 - 0 个点赞 👍
家暴必须反对,零容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因此,视频中男子行为认为属于家庭暴力没有疑义。
当一方遭遇家暴后,另一方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离婚以外,还有其他方法。
一、报警
根据施暴一方的情节,情节轻微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可能会触犯《刑法》。报警后,警方根据情节决定是否进行拘留,如果警方不采取行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刑事责任。
二、向单位、居委会、妇联等机构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因此,也可以向双方单位、居委会、妇联等进行反映,特别是妇联、居委会等机构介入后,如果认为需要报警,会联系警方介入。
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受到加害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保护令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得到以下保护:(一)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如果违反人身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发布于 2022-11-24 15:39・IP 属地河南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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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朝辉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