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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河北唐山一男方要求未婚先孕的女方签订婚前协议,女方不接受后打掉孩子并寄给男方?

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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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有法律框架下,生育决定权女方独有,生不生,生谁的,堕不堕都是女方的权力。(指望结婚就默认要生自己孩子的可以歇歇了,这是你的个人臆想,法律并不保护)

2 权责一致,独有的选择权利,责任和代价请独自承担,女人有权堕五个月大的孩子,男人没权阻止,有人阻止你可以报警。但是无权即无责。过去的共识早就被撕烂了,别玩权力我全要,代价别人担的自助餐行为。

3 协议内容对不想占便宜的正常人而言很公平,但是对本可以“合法抢劫”的群体“不公平”,夺人财路如杀人父母,这种问题上直接博弈即可,讲道理是没有意义的。

4 离婚自由+财产分割天然倾向+婚内财产大多来自某方=海量个例和龙飞的千万粉,

但是请记住,结婚也是自由的。提议也是自由的,人有权在任何时间提议。也有权拒绝登记结婚。毕竟海量个例走到今天,不设防风险太高了

龙飞割财产三百六十计,登记后防不胜防,但是不登记一条即可应对。

当初在各种问题下鼓吹离婚割对面财产是个人权力、合法选择的某群体们,你们应该预料到这一天。结婚也是自由的,请你们尊重个人选择。

该男子比起龙飞律师和其千万粉丝,底线不是太低,而是太高了,人可没想捞别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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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年登记堕胎数950W,印度是70W,

因为人口结构,95后适龄女性还没印度多

分子十几倍,分母没人大,大家懂我意思吧?

知道想堕就堕还挺自豪的底气在哪了吧?

套用集美“圈子论”,我圈子层次低,不如普通印度男层次高,我有罪…

编辑于 2022-11-30 02:40・IP 属地浙江
不想被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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