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没让男女双方损失什么啊,谁的还是谁的,互不亏欠,资产也不以关系的变化而发生转移;只是不能让某一方因为婚姻而得到什么。何况协议里约定的彩礼9.5万带回小家是用作两个人共同的生活,不是男的一个人花。那请问既然男女平等,女人为了结婚又投入了多少?
请问说不平等条约的,哪里不平等了?女方因为得不到什么,就说不平等,那男方也得不到女方的婚前财产啊,更没嫁妆啊,你看不到?
从小到大,不平等条约就是像南京条约、马关条约那样的,你无缘无故的来侵犯我,我没打过你,结果还要我割地赔款给你的那种。
好,女方对协议不满,那你可以不签约。你说看不到双方的未来,也不想让孩子生下来就没有一个完整的家,所以宁可把孩子打掉,这都可以理解。
看不懂的是,你打就打了吧,相信你自己的心也会痛吧,为你这个逝去的孩子。现在,你痛了,也要男方陪着痛,生怕他不痛,就把打下来的孩子寄过去恶心和刺激他一家,让他们比你更痛。足以说明孩子在她眼里不是爱情的结晶,只是她达成某种目的或者是复仇的工具而已。
有位网友说得好,“什么样的人才可以做得出侮辱自己亲生孩子尸体的事”?已经逝去的小生命,你就让它得到安息不好吗?
替胎儿感到悲哀,替更多号称不平等条约的回答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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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不平等的思想,前提是恋爱或者男欢女爱之中,总是女方吃亏。我不明白的是,你不也得到了恋爱的滋味吗?你不也同样得到了欢愉吗?一段平等关系中的男女方,为什么就一定是女方吃亏呢?除非女方是被强迫或者拐卖的吧。
再谈到生儿育女,大家更是觉得都是女方在替男方延续后代,女方血亏。因此总要在一场或失败或延续的关系中谋求点什么,比如彩礼,比如房产,如此才能得到一点生理和心理上的满足。因为有此想法,就不觉得女方也有生育后代的权利和义务。所谓权利,就是你不想生那你要拒绝,既然没有拒绝,那就是一种默认,男方一个人是生不出一个孩子的。生下来以后,你们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养育孩子。如果是你自己眼光有问题,遇到了渣男,遭到了抛弃,那么全天底下最应该接过这个义务的人是你这个妈妈,不是爷爷奶奶,也不是叔伯姑母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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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给大家恶补一下法律知识,婚后的财产,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哪怕你女方不挣钱,也有你一半。婚后买的房子 ,或者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贷部分,都有你一半,这个谁都赖不了。案例中,就算已摆酒席没有领证,也属于事实婚姻。
大家可以搜索一下广州花都一个男性立遗嘱要把自己两套房子留给父母的案例,判决结果很公正,婚前买的是你个人财产可以遵遗嘱,婚后买的,只有一半是属于你的,也就只有一半能遵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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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挺女方的,但愿你家能娶回去一位此等女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