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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河北唐山一男方要求未婚先孕的女方签订婚前协议,女方不接受后打掉孩子并寄给男方?

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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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协议给我的感觉是就差把“退婚”明白写在纸上了,最上头的是第5条。女性在怀孕的近一年内会出现呕吐和严重的失眠、疲劳症状,产后又有一年的哺乳期,这两年都非常不适合工作。即便过了这两年,生育和工作中断所带来的影响也无法修复。也正是因此婚姻法规定双方的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以避免夫妻双方的人格不平等。

看到别的回答评论区下面有女性说“想做单亲妈妈的女人不要太喜欢这个婚前协议,生完孩子打官司要18年抚养费,血赚。”我想说的是,并非每个人都有能力选择当单亲妈妈,别说单亲妈妈了,甚至现在中国有20%的女性在结婚后成为了全职妈妈。你独立自主了不意味着所有人都得像你一样独立自主,也不意味着不独立自主就是自己没本事。

固然,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想要传统婚姻可以去找愿意和你结传统婚姻的人。但是这个事情里的男方既然准备了协议,为什么早不讲清楚,而要等到女方怀孕四个多月了再把协议拿出来?难道不就是为了用肚子里的孩子威胁么?谁都没必要揣着明白装糊涂。就像高赞回答说的,“打胎伤害的是你自己的身体,我没有损失”。

协议中的第四条也很奇怪,女方现在已经明确怀上孩子了,为什么这份提前的遗嘱里却没有提到孩子?我想最合理的解释恐怕是因为还不知道孩子是男孩还是女孩吧。

编辑于 2022-11-27 06:15・IP 属地日本
Yuz.Scar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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