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与大S离婚一年后,因为电费问题又引起热搜,生生地的把世界杯足球赛的热度都比下去。
离婚协议书有漏洞,过后都会引起惊天动地的麻烦,说多了都是泪,这也是电费问题巨热的原因,太多人深有同感,不吐槽不发表两点意见都意难平。
按照汪提供的账单,估计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这些都是需要汪支付的。
1,每月偿还台北永丰房贷106万元台币
2,两个孩子每月的抚养费250000/人(台币)
3,信义社区管理费两月是139785元
4,还有司机加班费
5,嗖嗖嗖飞涨的电费
6,每个星期都要支付的家用
7,小孩在瑞士读书的租金
杂七杂八的每个月200万台币估计都打不住。
最最让小汪总郁闷的是:那个家四个亿台币,我买的,付了2.4亿首付,每月100多万房贷我付着,全是我设计的风格,装修都是我盯着。别人住就算了,你个窝囊废换个床垫行吗?还他妈的让我付电费……
哈哈哈,找谁说理去?
让小汪单独提及的床垫也让广大吃瓜群众好奇心剧烈,最后才知道那个海**品牌的床垫可真不便宜,从160000—3000000万元人民币!
这么贵价的床垫,韩国大叔当然愿意睡呀,难怪让小汪总意难平!
不过大S找的这个韩国大叔人品真没法说,50多岁了牙口不好,吃软饭也就算了,但看在年纪大的份上,吃相还是要注意的吧,拎包入住用电费也要克制点,总不至于说不用自己出钱,就岔着用!
这样就说到离婚协议书的漏洞问题了,网上爆料说,当初小汪总支付这些费用有个前置条件,就是女方不再婚为前提,后来删掉了。
就是因为这个前置条件删掉,就造成对方肆无忌惮、欲壑难填,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对方的所作所为是合法的,就是所谓的合法不合理。
离婚协议书网上有大把,很多人自己钱财也不多,离婚简单,离婚协议书在网上抄一抄就行,但是就算钱少离婚简单,但是离婚以后的麻烦也不少。
最最常见的是:
1,我怀孕了或又生了你的娃。
离婚后男方很快再婚,女方得知后,拿着检验单或者抱一娃上门算账了,这该怎么处理?
怎么处理都是后续麻烦多多。
所以在生育期内的男女,是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确认双方的生育状况的。
这种事是自己不遇到风淡云轻,遇到天崩地裂,就因为孩子的问题,估计这辈子两人都扯不清楚。
2,户口分户了没有?
离婚分户也是个麻烦事,曾遇到某个老女人是户主,离婚后,男方要求做离婚分户,就是不愿意,拿着户口本到处招摇撞骗,给男方带来不少麻烦。
因为女方不愿意拿户口本去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现有法律也没有强制性变更措施,最后的解决办法就是男方自己重新办理了户口本。
但是女方的户口还是落在男方的房子处,还是拿着这本户口本不放,男方也是无可奈何,只能自求多福!
3,所有的支付款项设定了条件或者期限没?
虽然说不能干涉对方的结婚自由,但是在自己支付款项的时候,还是要设定一定的条件或者期限吧。
就像这个电费,韩国大叔没净身入户住之前,电费两个月从正常的16734元台币直接飙升到两月94201元台币,这是就是典型的自己不花钱,不花白不花的心态!
看着这么高不合常理的电费,难道韩国大叔是在家里挖矿?
曾经有个抚养费纠纷案,孩子被确诊为精神残疾四级,孩子归母亲抚养,但是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是孩子到独立生活能工作时止。
问题就出在独立生活能工作时止,独立生活能工作时这个指代不明。
男孩的妈妈很会做生意,自己名下3套房专门出租给男孩做生活费,男孩还有残疾人补贴,自己就做点自己喜欢的事,生活肯定是衣食无忧,而且比爸爸好的多。
但是没办法,哪怕爸爸自己现在租房住,也要每月按期支付抚养费,一直到孩子去世时止,当然是孩子如果先于爸爸离世。
至于财产方面的写法更是千奇百怪,比如说离婚协议书中常常会出现这么一句:
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钱款人民币***元。
一次性给付女方钱款人民币***元,倒是说清楚***元到底包括了哪些内容?
比如说补房屋差价、家具家电的补偿款、存款、股票、保险现金价值等等。
光一句一次性补偿***元,只要拿钱款的一方不爽,离婚后分分钟整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而且还容易搞成系列案,折腾个2、3年还算时间短。
自己不服,系列诉讼案都会会把你整服气!
小汪总的这个案件,以后估计谢律师在审核离婚协议书时,遇到有钱人离婚也要考虑再婚条款了。
即使按照欧美国家现有的标准,如果男方在离婚时要支付扶养费给前妻,也是以女方再婚作为分界点的,前妻再婚就没必要再支付了。
还有小孩的抚养费每月支付的也不少,就算放在台北也比当地的标准高很多,但是钱出了孩子也不容易见到,这个就做的过分了。
在离婚协议书中,抚养费的给付其实也是需要约定给付条件的。
离婚协议书真不是在网上抄抄就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