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个题吧,我还是希望国家能对海外华人,特别是海外华人一代目在政策上有所倾斜的。
不是那种五六十年代出去,已经大获成功的一代目,而是2010年代以后出来自讨生活的新生代。
这批人大多接受过新时代教育,并且对国家的归属感更强,还没有形成自己的势力,如果得到一些有效扶持,很容易就能形成固定的海外支持力量。
第一,我希望国籍还在中国的海外华人,在国外注册的公司,从事实业制造和外贸行业的,经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审核认证,国内工商管理部门二次登记,其企业等同于国内企业,享受国内企业同等税收、金融支持待遇,允许其在国内开设企业财户,允许其以在岸人民币与国内出口企业结算实体进出口贸易。
第二,对海外华人从事的行业,给予一定的贸易保护政策,比如中国人在海外注册的公司,从事新实体行业的。三年或五年之内,不再允许外国人的企业从事相同进出口贸易。
尤其是对新开拓的海外蓝海市场,对开拓者应有三到五年的贸易保护期和资金支持。
保护期内禁止其他任何企业介入该市场,对应的,该开拓者企业不得在第三国订货出口。
所谓新开拓的蓝海市场是指,中国在该行业中产能占全球产能过六成,某国有超过十年内没有中国企业经合法渠道进入该国市场,而开拓者自冒风险从订货、内运、报关、海运、进口、销售全环节供应链均合法走通的市场。
第三,对中国人在国外严重违反中国法律的(经营黄赌毒,从事诈骗、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伤害实业制造业海外市场的,实施长臂管辖,对以团伙形式经营或从事以上不法行为的,可对首脑和骨干人物实施跨国抓捕。除相关法律惩罚外,注销护照,禁止使用海外帐户,列入征信黑名单,终身禁止出国,终身不得使用微信和支付宝。
第四,对牺牲在海外的务工经商人员,只要是合法渠道出去务工经商,且从事合法工作的,可依照具体事迹参照享受烈士待遇。
编辑于 2024-12-05 03:19・IP 属地尼日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