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我的答案可能会被不少义愤填膺的男同胞骂。
其实仔细看看这个事件,案发过程中,警察的处置,还真的没什么错。
但事后的做法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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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愤怒的质问:好好的呆在家里不开门,凭啥抓人?
我这么说吧,配合警察的调查,是每个公民必须要做的义务。
这是法律。
什么意思呢?
就是,有人报警了,说你打人了,警察来找你问情况,你不开门,那就是错的。
和你在不在家里,做没做什么,都没关系。
警察就是有这样的权力的:要求你开门,配合调查。
别说是你呆在家里了。
你就算走在马路上好好的啥也没做,如果有个警察上来要求你出示身份证。
你也必须配合。
这是法律,也是警察的权限。
如果你出示不出来,那么要求你去派出所配合调查,你也必须去的。
这是法律。
因为很可能,你长的很像某个通缉犯,警察必须要确认你是不是,你如果刚好没带身份证,那对不起,只能带你回去一下了。
当然了,现在警察的技术手段好了,很多经济发达的城市,警察都带了移动端,可以随时验证身份证号的。
但很多地方没有这种设备,还是会出现我上面说的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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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回归本案。
警察到了案发地点,发现报警的人躺在地上,而且这个报警的女人是自称是被打的。
这个时候,警察肯定是要男方开门说清楚的。
这个时候,你强硬就不开门,警察就肯定要采取手段了。
因为这个时候不开门,会加深警察的怀疑的!
这都是符合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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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现在可以事后诸葛亮,因为大家看到事实的时候已经知道事情的真相了:男子并没有对女子做出什么人身伤害的事情,是女子赖在门口不走。
你们现在谴责警察,是基于你们知道事情真相的前提。
但当时,警察不知道啊。
警察当时拥有的信息只是:有人报案被打,警察出警,到场后,女方躺在地上,男方闭门不出。
按照流程,警察要求男方开门,配合调查情况,难道错了?
男方坚持不开门,警察加深怀疑,难道错了?
假设,我们假设啊,假设男方是打了人的,这个时候警察如果不强制开门抓人。
事后你们会不会骂警察不作为?
看到有人被打躺在地上,嫌疑人就隔着一道门,警察居然就走掉了?
你们肯定会骂,对吧。
所以,没打人,是事后才弄清楚后的事实,但当时,警察不知道。
警察知道的仅仅是,有人报警打人,有人躺在地上,另外一个当事人闭门不出,不配合调查。
那么,警察采取手段,就是必然的。
请注意一点,男子的无辜,是案情全部大白之后,大家事后才知道的。
我们都是事后诸葛亮。
但是在当时,案情发生的当时,警察的认知里,男子不是无辜者,是涉案嫌疑人。
明白这个概念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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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错在哪里呢?
首先,男子犯傻,警察叫门,你该开就开,该说明就说明——配合警察的调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是写在法律上的。
有人质问了,我好好坐在家里,警察让我开门我就有义务开门?
对的,没错,法律就是这样的!警察就是有这个权力。
第二,本案之中最大的过错方,是那个女人!
报假警是违法的!
警方应该酌情给与惩罚!
为了一己之私,报假警,滥用警力,是违法且不道德的行为,这个女人才该被谴责。
第三,警方事后对男子的处理有失公允。并且宣传部门还把这件事情当做正面案例来宣传,这就是很让人无语了。
摆明了这件事情,是一个法盲女人,为了不想分手耍无赖,报假警,而警察是被当枪使了。
被一个报假警的无赖当枪使了,还拿出来正面案例宣传,这就很傻。
反而还重罚了那个在主体案情之中没有过错的男方。
这才是民众被弄的群情沸腾的原因。
这个时候,不该惩罚那个报假警的女人么??
所以,案情过程警察的处置没错。
但是结案的做法,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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